外籍看護|勞動部公告聘僱外籍看護資格新標準明訂被看護者失能與依賴照護評估準則
80 歲以上長者,或 70 至 79 歲癌症第二期以上者,可免巴氏量表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將於 8 月 1 日上路。勞動部預估,將新增約 10 萬名健康與亞健康長者提出申請,為避免「棄重擇輕」現象,勞動部提出「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為此特別公告區分「嚴重失能」與「一 般失能」兩大類,作為外籍看護工申請依據。
80 歲以上長者,或 70 至 79 歲癌症第二期以上者,可免巴氏量表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將於 8 月 1 日上路。勞動部預估,將新增約 10 萬名健康與亞健康長者提出申請,為避免「棄重擇輕」現象,勞動部提出「輕重分流、重症優先」,為此特別公告區分「嚴重失能」與「一 般失能」兩大類,作為外籍看護工申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