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一月八日臺北報導】符合條件的特定工廠聘僱移工資格認定,即將再次重啟。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公告修正「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部分內容,資格條件與前次開放相同,受理期間為 114 年 3 月 16 日起至 5 月 15 日止,為期兩個月。 不同的是,此次釋出的移工總名額為1,543名, 若申請超過此額度,將依廠住分離、2 年內未發生死亡職災,以及未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各項規定等要件,優先分配。
產發署修正作業要點 即日生效
為協助產業補充人力,經濟部向勞動部爭取 6 千個配額,113 年 3 月首度開放已取得特定工廠資格且同時符合 3K 製程條件的業者,得檢具相關文件向工商輔導中心辦理資格認定,後續據此向勞動部申請聘僱移工。所有申請案去 年 7 月底審查完畢,共計核給 4,457 人,未達員額的上限,因此今年重啟開放大門,讓有移 工引進需求的業者可以藉此補充人力。 修正後的第 2 點規定,申請資格須符合依工 廠管理輔導法第 28 條之 5 或第 28 條之 6 規定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且為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24 條第 1 項附表 5 所定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
不過,原先依工輔法第 34 條規定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且聘有移工,於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後,得由勞動部核准聘僱,因此在要點中排除。
符合條件的獨資、合夥、公司,或農業發展條例第 3 條第 7 款所規範的農會、漁會及農業合作社等農民團體,應就同一廠場一次提出申請。
員額將按前一年勞保人數核算
此次開放申請移工總名額為 1,543 名。第 9 點明定,移工人數計算標準,將依申請者所屬特定工廠登記之同一勞工保險證號,於 113 年 2 月至 114 年 1 月間參加勞保平均人數,乘以 該行業所適用的 3K 核配比率核給。 若申請總名額超過開放額度,將依照「移工 居住地點未居住於特定登記工廠內」、「申請日前 2 年內,工作場所未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37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之職業災害」、「申請日前 2 年內,未有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各款規定,經地方勞動主管機關處罰」等條件,由高至低依序核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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