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移工|強化「優先管理化學品」 報備頻率改為半年一次

因應明揚國際公司 112 年大火造成重大傷亡事故,勞動 部近日修正「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強化「優先管理化學品」監督查核機制,依運作化學品不同,把報備頻率從過去每年 1 次提高為半年 1 次,若應報備未報備將依職安法處 3 萬至 30 萬元。 

勞動部職安署職業衛生健康組長張國明表示,鑑於化學品種類繁多,為進一步掌握高風險廠場的資訊,加強勞工危害暴露風險評估及管理的需要,目前指定公告的「優先管理化學品」計 有 1,148 種,以具有慢性健康危害為主,包括可能危害母性健康或未滿 18 歲勞工安全健康的化學品及具有致癌性等慢性健康危害的化學品,另包括具有火災、爆炸或急毒性的化學品,作為 各勞動檢查機構加強風險分級管理的運用。 

優先管理化學品管理辦法修正公告 750 家受影響  

張國明說明,當廠場運作大量易燃、易爆或急毒性化學品,一旦發生事故,影響的範圍及嚴重程度大,不但造成勞工傷亡,亦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勞動部配合行政院跨部會檢討精進 措施,於 113 年 6 月 6 日修正發布「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將高危險化學品運作資料報請備查的頻率,由原先每年 1 次調整為每半年 1 次,同時增訂運作量增加達一定數量時,應在 30 日內完成動態備查的規定,預估受此次修法影響約有 750 家。 

為預防職場化學品災害,張國明呼籲雇主應確實落實危害辨識,尤其對於運作優先管理化學品的事業單位,務必檢視化學品安全資料表的危害特性及相關資訊,設置防止危害的必要安全衛生設備,並對勞工實施教育訓練。 

張國明說,各勞動檢查機構將持續實施各項專案檢查,並與經濟部、內政部及環境部等相關部會實施聯合督導或檢查,若雇主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將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