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外勞移工申請懶人包2025:廠工廠勞申請資格與流程條件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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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工廠申請外籍移工工作資格及規定:請見
勞動部連結

目前政府規定可工廠申請外籍看護/外勞的資格及模式如下:

  1. 工作內容:直接從事製造業產品製造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2. 雇主資格:
    • 工廠需屬 異常溫度、粉塵、有毒氣體、有機溶劑、化學處理、非自動化 等特定製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或自貿港區管理機關認定後,方可申請外籍廠工/廠勞。
    • 自 99 年 10 月 1 日起,初次招募及所聘僱外勞總人數比例採 5 級制:10%、15%、20%、25%、35%;自由貿易港區可至 40%。
    • 附加就業安定費 繳納金額可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製造業雇主申請外籍移工|資格與條件一覽表

項目類別 說明內容 備註 / 補充
雇主資格 製造業合法廠登,近 2 年無重大勞基法違規紀錄 依勞動部規定
可申請人數 根據 3K5 級制與月平均勞保人數計算 需依勞動部計算公式
外勞來源國 印尼、越南、泰國、菲律賓、蒙古、印度等 依勞動部公告為準
工作內容 組裝、加工、操作機台等 需與聘僱許可一致
最長聘期 最多 12 年(中階技術人力無年限規範) 須符合條件可續聘或轉換雇主
最低薪資 基本工資為主(目前為 NTD 28,590 若有加班另計
食宿安排 雇主需提供或協助安排住宿 可從薪資中扣除合理費用
健保勞保 與本國勞工相同,依法加保 勞健保費由雇主與勞工共同負擔
申請流程 資格審查 → 配額申請 → 許可 → 招募 → 報到 全程約需 2.5 ~ 3.5 個月(引進)
仲介費用
可含:招募、接機、翻譯等
替代人力補充 若轉出、返國、失聯可辦理補聘 須在期限內提出申請
政府規範連結 勞動部官方網站 最新政策與法規查詢

※114 年 1 月 1 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 $28,590 元,勞保費率調整至 12.5%。
※正確費用級距請以政府單位公布為主。

勞動部102年3月13日公告實施增額進用比例機制

提高外勞核配比率(%) 附加就業安定費金額

(增額每人每月)

增額後應繳就業安定費

3K 製造業(每人每月)

基本就業安定費金額

高科技業(每人每月)

1%~5%
$3,000元
$5,000元
$5,400元
6%~10%
$5,000元
$7,000元
$9,000元
11%~15%
$7,000元
$9,000元
$9,400元
20%
$9,000元
$11,000元
$11,400元
1.引進Extra案外勞後且納入定期核對象核比率始提高(現行定期核違規案件無法以Extra案處理不得超額進用後直接轉Extra) 2.不得申請變更案別以一案一求才為主(例如增額11%~15%就安費為$9,000不得變更為$5,000元或3K) 3.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上限不得高於40%

外勞增額
近用比率(%)

就業費增加額數
(增額每人/每月/)

增額後應繳就業安定費
3K 製造業(每人每月)

增額後應繳就業安定費
高科技業(每人每月)

5%

3,000

5,000

5,400

10%

5,000

7,000

7,400

15%

7,000

9,000

9,400

20%            

9,000

11,000

11,400

1.引進Extra案外勞後且納入定期核對象核比率始提高(現行定期核違規案件無法以Extra案處理不得超額進用後直接轉Extra)
2.不得申請變更案別以一案一求才為主(例如增額11%~15%就安費為$9,000不得變更為$5,000元或3K)
3.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上限不得高於40%

3K五級制製造業工廠/廠勞比例計算公式

製造業外勞核配比例 & 投資加碼條件

申請初次招募人數及所聘僱外國人總人數,不得超過下列比例:

  • A+ 級行業:35%
  • A 級行業:25%
  • B 級行業:20%
  • C 級行業:15%
  • D 級行業(非屬 A/B 級) :10%

計算公式

申請當月前 2 個月之前 1 年雇用員工平均人數 × 核配比例 = 核准人數

  • 雇主依「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引進外國人後,不得變更額外繳納之就安費數額。

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案件(製造業)

赴海外地區投資 2 年以上之製造業者,符合勞動部「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並取得 臺商資格認定文件後,在 3 年內完成新設廠並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方可申請:

  • 條件一: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 ≥ NT$5 億元;其他產業投資金額 ≥ NT$1 億元。
  • 條件二: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日起 1 年內,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 ≥ 100 人。

註1.引進Extra案外勞後,且納入定期查核對象,查核比率始提高(現行定期查核違規案件,無法以Extra案處理,不得超額進用後直接轉Extra案)
註2.不得申請變更案別,以一案一求才為主(例如增額11%~15%就安費為$9,000元,不得變更為$5,000元或3K案)
註3.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上限不得高於40%

自112年6月17日起,製造業3行業移工比例調整措施

勞動部針對各業別比例調整,包括製造業,因應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行業,因製程較難自動化且辛苦程度較高,核配比率調高為20%。另為鼓勵雇主優先承接已在臺移工,新增製造業雇主承接國內製造業移工將可額外增加5%名額。

製造業3行業移工調整措施
製造業國內承接增額5%彈性新制

國內新增投資案

  • 認定資格限制:
    • 投資金額項目:土地、廠房、機器設備及營運資金,其中 廠房與機器設備投資金額須達 1/2,並由會計師簽證。
    • 投資金額認列期間:101 年 1 月 1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 向工業局申請認定,且以 1 次為限(核定後 3 年免附加就安費)。
  • 申請認定期間:102 年 3 月 13 日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
  • 核配比率:3K 五級制核配比率 + 附加就安費 Extra 比率
  • 適用條件:
    • 新設立廠場並取得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 增加外勞配額比率 5%:3 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 新設立廠場且投資金額符合規定 → 增加外勞配額比率 10%:3 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 限制:
    • 非傳統製造業(高科技):投資金額 ≥ NT$5 億(廠房與設備 ≥ NT$2.5 億)。
    • 傳統製造業:投資金額 ≥ NT$1 億(廠房與設備 ≥ NT$5,000 萬)。
    • 自工廠登記證明核發日起 1 年內,聘僱 國內勞工 ≥ 100 人,可提高外勞配額比率 10%,並享 3 年免繳增額就安費。

台商新增投資案

  • 認定資格,需符合赴海外投資達2年,且具有臺商資格之一者:
    • 投資金額:
      • 高科技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含土地、廠房、設備及營運資金,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2.5億元)。
      • 其他產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其中,機器設備加上廠房設備須達0.5億元)。
    • 就業人數:預估1年內創造本國勞工就業人數達100人。
  • 向工業局申請認定,且以1次為限。(3年+2年免增額外勞比例附加就業安定費)
  • 申請認定期間:101年11月22日至103年12月31日。
  • 投資案認定(核配外勞比率):以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函之日起3年內完成投資,並取得新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新設立廠場。 (「新設立廠場」所指為全新工廠登記證、全新機器設備、全新勞保證號)。
  • 核配比率:3K五級制核配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數額提高外勞核配比率。但核配比率上限未達40%者,得以附加就業安定費7,000/人,申請至40%。

雇主負擔費用:外籍廠勞/廠工薪資與費用

雇主需支付​

基本薪資 健保費 勞保費(職災) 就業安定費 基本負擔 加班費
$28,590元
$1,384元
$2,301元
$2,000元
$34,275元
$119元/時 *1.34-1.67
基本薪資 健保費 勞保費(職災) 就業安定費 基本負擔 加班費
$27,470元
$1329元
$2,115元
$2,000元
$32,914元
$115元/時 *1.34-1.67

※114年1月1日起產業類外勞基本薪資調至$28,590元與勞保費率調整至12.5%。
※正確費用級距請以政府單位公佈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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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申請外籍廠工/廠勞 必備資格與文件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 工廠登記證影本
    • 縣市政府免辦工廠登記證影本
    • 臨時工廠登記證影本
  • 勞保繳費收據影本
    (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
  • 退休準備金提撥繳費收據影本
    (申請當月前二個月之前一年)
  • 機器設備證明文件
  • 最近 1 年營所稅繳納證明(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 資料封面
    • 總表
    • 申報書
    • 資產負債表
    • 財產目錄之機器設備明細
  • 工廠設立未滿 1 年者,應檢附:
    • 新購置機器設備發票
    • 海關核發之進口報單
    • 其他實際支付憑證
  • 工廠生產流程圖及工廠平面圖
  • 公司簡介(包括主要產品名稱、圖片及用途說明)
  • 雇主委任合約書

製造業外勞總人數限制如下

  1. 不能超過員工人數的比例,此比例依照工業局函文而定。
  2. 勞委會每三個月查一次。(三個月勞保平均數乘上各級別所定之比例)
  3. 超出比例的話,勞委會會通知六個月內改進,否則會廢止超出的名額。

沒有工廠登記可以申請工廠移工嗎?深入解析現行法規與例外狀況

沒有工廠登記,也能申請外籍移工嗎?

許多企業主會好奇:「在台灣,如果我沒有工廠登記,還能申請外籍移工(俗稱工廠移工)嗎?」原則上答案 是不行。然而,現行法規考量產業特殊性,確實存在例外情況。

一、原則規定:聘僱移工,工廠登記是基本門檻

根據勞動部《就業服務法》及「外國人從事就服法第四十六條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製造業雇主申請外籍移工的核心條件之一,即必須具備有效「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地下工廠」或「未登記工廠」皆無法申請。

二、重要例外:納管中的「特登工廠」有機會

為輔導歷史性未登記工廠,政府透過《工廠管理輔導法》設置「特定工廠登記」制度。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特登工廠)後,符合以下條件即可申請外籍移工:

  1.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
  2. 按時繳納營運管理金。
  3. 取得環保局核准之改善計畫或相關證明。
  4. 向勞動部檢附上列文件,依勞保投保人數核算移工名額。

小提醒:特定工廠輔導具時程,建議業者及早完成合法化。

三、另一例外:資源回收及廢棄物處理業

自 2024 年起,勞動部對資源化產業(廢棄物回收/處理等)放寬規定:在無工廠登記的情況下, 持有環保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或登記證(如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證、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即可申請外籍移工。
詳細資格、流程與費用,請見 【資源回收業】申請移工懶人包

製造業請外勞要多久?外籍移工入境所需時間

申請移工入境時程表

← 請依「Step01 → Step12」橫向閱讀(左→右,再往下一行)→

Step01
工業局送審
經濟部工業局
40–60 天
Step02
求才登記・登報
就服中心|4 天
Step03
勞資會議・無遲反
縣市勞工局|7–14 天
Step04
求才審查(1)
就服中心|14–21 天
Step05
招募/入國引進函
勞動部|25–36 天
Step06
求才審查(2)
就服中心|25–36 天
Step07
挑工
國外部門|1–4 天
Step08
駐台單位驗證
駐台辦事處|5–7 天
Step09
文件送海外部
快遞|3 天
Step10
文件送勞動部
各國勞動部|5–10 天
Step11
請簽・簽證
勞動部+駐外|10–17 天
Step12
入境報到
海外部門|1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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