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鐘搞懂!聘僱移工(外籍勞工)的就業安定費懶人包

台灣許多勞動工作需仰賴移工(外勞)協助,但為了保障本國人民的工作權益,因而衍生出「就業安定費」,本文一次帶您了解:就業安定費是什麼?費用如何計算?又該如何繳納?

外籍移工,外勞,家庭看護工

目錄

在現代社會中,勞動力的流動性與多樣性讓就業環境變得更加複雜,許多企業或是家庭在極度缺工、家中人力無法承擔被照顧者責任時,往往會選擇聘用外籍移工(外勞)或是外籍幫傭。

然而,如何在促進外國勞工聘僱的同時,確保本國勞工的就業權益不受損害,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議題,於是便訂定了就業安定費的制度,藉以保障國民就業、推動經濟發展:在就業服務法第42條及第55條規定就規定使來臺工作之外國人,須繳納就業安定費,讓政府成立就業安定基金,以作為協助本國人就業之經費。 

而就業安定費到底是什麼?要繳多少?有沒有減免機制?又該如何繳納呢?以下為您一一解答!

什麼是勞動部就業安定費?

就業安定費具體內容為:依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故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雇主聘僱移工應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

簡單來說,就業安定費是為了保障本國勞工的工作權利,不要因為外籍勞工來台而影響本國人民的工作機會、工作條件,也為了避免擾亂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安定,所以才會收取就業安定費作為推動本國人就業以及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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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的來源與用途

就業安定基金主要來自就業安定費、基金孳息、勞工權益基金收入及其他相關收入,目的是透過多元措施穩定與促進就業市場。
 
該基金不僅支持職業訓練、就業促進、創業貸款及失業輔助等政策,還用於提升勞工福利、管理外國人聘僱、辦理技能檢定及就業甄選,並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就業與職業訓練等計畫。
 
此外,基金亦涵蓋勞工法律扶助及訴訟期間生活費補助,確保勞工權益得到保障。
相關法條為《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了就業安定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就業安定費收入。
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三、勞工權益基金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以及就業安定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加強實施職業訓練及就業資訊等事項。
二、辦理加強實施就業安定及就業促進等事項。
三、辦理創業貸款事項。
四、辦理失業輔助事項。
五、辦理獎助雇主配合推動就業安定事項。
六、辦理提升勞工福祉事項。
七、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項。
八、辦理技能檢定、技能競賽及就業甄選等事項。
九、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職業訓練、提升勞工福祉及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管理事項。
十、勞工權益基金支出。
十一、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二、其他有關支出。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申請前項第九款經費補助時,應編列配合款。
第一項第九款經費補助規定,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一項第十款所定勞工權益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勞工訴訟之法律扶助。
二、勞工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補助。
三、其他相關勞工權益扶助事項。

一定要繳就業安定費嗎?如何計算?能不能減免?

除了中低收入戶聘請家庭看護以外,雇主聘請外籍勞工來台工作一定要繳交就業安定費,通常自外籍勞工入境的第二天就要開始計算,直至解約後離境的前一天都須繳交,以每3個月為一期,由勞動部寄發繳款通知單,於次期第2個月25日前,向該基金專戶繳納,逾期需繳滯納金,最嚴重可能會強制執行或是廢止聘雇。

如遇受雇之外籍勞工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可依法陳報並終止聘僱許可,則無需繼續繳納就業安定費。

依就業服務法第55條規定,若被照顧者或雇主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的資格,申請外籍看護時,無須另外提供文件即可免繳納就業安定費!

勞動部就業安定費用收費標準與計算懶人包

工作類別 雇主聘僱外國人每人每月(日) 繳納數額
家庭幫傭工作 本國人申請:5,000元(每日167元)
外國人申請:10,000元(每日333元)
機構、外展或家庭看護 2,000元(每日67元)
製造業 一般製造業:2,000元(每日67元)
高科技製造業:2,400元(每日80元)
海洋漁撈業 漁船船員:1,900元(每日63元)
海洋箱網養殖漁撈工作:2,500元(每日83元)
屠宰業 2,000元(每日67元)
營造業 一般營造:1,900元(每日63元)
公共或重大工程:3,000元(每日100元)
民間營造:3500元(每日117元)
畜牧業、農業及魚塭養殖業 2,000元(每日67元)

如何繳交就業安定費?多久繳一次?

為提供外籍勞工雇主多元且便捷的途徑,勞動部提供以下6種業安定費繳納方式:

  1. 4大超商及美廉社
  2. 全國農漁會信用部
  3. 郵局
  4. 台新銀行及授權金融帳戶自動扣繳
  5. 行動支付(台灣Pay、嗶嗶繳、Line Pay)
  6. e-Bill全國繳費網(http://ebill.ba.org.tw/)線上即繳

當申請外籍勞工之雇主有搬家或更改地址,須向勞動力發展署辦理就業安定費帳單地址變更,若遇外籍勞工需轉換雇主,等待轉換期間的就業安定費則仍需由原雇主繳納,直到下一位雇主簽屬聘僱,或是原雇主經廢止聘僱許可,才能停止繳納唷!

就業安定費多久繳一次?雇主會在每年2、5、8、11月20日前,接到上一季應繳納就業安定費繳款單,應於次季第2個月25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

雇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就業安定費者,得寬限30日;於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期1日加徵其未繳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