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5 年 9 月 22 日報導】為配合政府攬才政策,營造外國專業人才及其子女在臺就學的友善環境,教育部 19 日發布修正「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部分條文,放寬外國學生依就學辦法申請 的次數,以及歸化後的相關限制。 教育部官員說明,此次修正重點主要針對單純為外國人身分者(非雙重國籍、具陸港澳身分等),比如父母來臺工作,子女曾在臺就學,返國後想申請臺灣的學校,或是在臺繼續升學,考量其在語文、 文化因素的差異,不易與我國一般學生競爭,配合政府攬才政策,兼顧本國與外國學生權益,提供友善的就學環境,因此放寬相關申請規定。
如外國人子女升學、再來臺可申請
按現行規定,外國學生依「外國學生來臺就學辦法」申請來臺就學,以一次為限, 如果要繼續就學,入學方式應與國內一般 學生相同,僅針對少數特殊情況設有但書。 此次修正放寬就學辦法第 2 條第 1 項規 定,具有外國國籍且未具中國民國籍、未曾以僑生身分在臺就學,申請入學當年也沒有以僑生海外聯招分發來臺就學者;不 管是繼續就學或再次申請來臺就學,申請就讀副學士以下學程不受限制,大學以上考量升學採競爭制,除了醫學、牙醫或中醫以外的學士班學程,可申請 1+1 次。 但如果是醫學相關科系,因為是管制科系,名額有限,其入學方式應與我國內一 般學生相同。官員也說明,外國人來臺就學為附加名額,不影響本國學生就學權益。 另外,實務上曾有外國學生就學時間較長,歸化我國國籍,卻面臨退學窘境。因依現行就學辦法規定,外國學生來臺就學後,其於就學期間許可在臺初設戶籍登記、戶籍遷入登記、歸化或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就喪失外國學生身分,應予退學。
歸化國籍 不受應退學限制
考量到非具陸港澳、雙重國籍、僑生身分的外國人,其文化、教育背景有所不同, 且無防堵具華裔背景學生濫用入學優待管道疑慮,若因其配合政府政策歸化國籍卻導致退學,實與政策牴觸,因此修正讓符合就學辦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的外國學生,依國籍法第 3 條至第 7 條申請歸化者,不受 應退學的限制。
此次修正也強化對於外國學生入境管理和離境關懷,要求學校在發放入學許可時就於教育部的資訊系統登錄,該系統也與移民署資料對接,若有學生入境學校就能予以關懷,也避免過去曾發生持入學許可申請簽證,入境後卻失聯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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