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5 年 5 月 15 日報導】 夏季將至,包含營造工地、農業都是戶外高溫風險族群,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應依規定採取危害預防措施。勞動部先前已加強規範,雇主應依照風險等級採取相關管理機制, 違反規定最高可處 30 萬元罰鍰。
近期氣溫逐步攀升,從事戶外工作的勞工面臨熱危害風險升高,加上氣候變遷,高溫日數年年增加,尤其建築工地、道路鋪設、農業作業等戶外勞動環境經常曝露於烈日下,若未提供防護設施並適當調整工作,極易造成勞工熱傷害,甚至有致命風險。
戶外工作 應採取相應保護措施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雇主使勞工從事戶外高氣溫作業,依法應採取相關危害預防措施來保護勞工,包括降低作業場所溫度、提供適當的休息場所、供應足夠的飲料或食鹽水、調整工作時間、適當安排工作、採取勞工熱適應相關措施、加強勞工健康管理等,並透過教育訓練和建立應變機制等方式來強化熱危害預防意識及事故處理能力。
林淑媛強調,為強化事業單位防災應變能力,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有「高氣溫戶外作業勞工熱危害預防指引」供事業單位善加運用,適用對象包含勞工及所有受工作場所指揮監督的勞動者、自營作業者,且雇主應訂高氣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計畫,落實作業及健康管理。
違規情形重大 罰鍰外得令停工
另外勞動部去年新增相關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戶外作業時,應以手機連結「高氣溫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行動資訊網」,查詢工作地點 的 熱 危 害 風 險 等 級 (https://hiosha.osha.gov.tw/content/info/heat1.aspx ),以加強管理強度。勞工局說明,網站能 提供雇主熱危害預防及相對應管理措施;若風險等級達第四級,雇主依規應於作業場所設置 遮陽設施、風扇或水霧等具降低環境溫度效果之設備,並於鄰近作業場所設置遮陽、風扇或通風良好等具實際降溫效果的休息場所,並提供充足飲水或適當飲料,未依規定辦理者,將 依法處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情節嚴重者並可勒令停工改善。
勞工局提醒,各事業單位對於戶外高溫作業, 應儘早啟動熱危害防護與應變措施,確保勞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避免因高溫導致中暑、熱衰竭等嚴重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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