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勞動部法規會 4/25 審藍領審查標準草案  預告期外界有意見 僑外生 6 職類未排審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5 年 4 月 25 日報導】 勞動部法規會 25 日開會審查藍領審查標準草案,由於部分文字須修正,依程序須等下週進行確認,這次新增草皮、芽菜等農業雇主資格與員工數 10 人以下小農企本外勞核配比 1:1, 同時確定開放未有工廠登記的回收業者可聘僱移工;新規定預計 5 月初公告實施。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說明,今天法規會審查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有關已畢業僑外生新增 6 類工作包括醫院照護輔佐、倉儲理貨、汽車貨運駕駛及隨車助理、公路及市區客運駕駛與客運安全管理等工作,在預告期間,外界對於資格與配套措施有建議, 將會再與交通部、經濟部會商,因此這次會議未排審。 

農糧類雇主新增草皮、芽菜等  

蘇裕國指出,其餘對於農糧類種苗產業雇主資格,及新增草皮、芽菜,及明定食用菇蕈產 業雇主得申請聘僱外國人,並調整雇主資格, 還有對於僱用員工人數 10 人以下且具經營事 實之農糧工作事業單位,聘僱外國人核配比率 為國內僱用員工與外國人人數 1 比 1,這次法規會有排審並通過。 

「草皮產業」雇主係經營草皮栽培,從事生產管理、填土、滾壓、犁捲採收、疊板、包裝及出貨等相關工作。「芽菜」生產面積達 50 平方公尺以上或月出貨量達 4 千公斤以上,且 需為農業用地上合法生產的芽菜栽培場,即可申請聘僱移工。食用蕈菇」申請移工條件,生 產面積 0.1 公頃以上或每期栽培量達 4.5 萬包(瓶)以上。「水稻育苗產業」2 公頃以上, 並改採認近 5 年平均育秧苗數,達 20 萬箱以 上即符合條件。 

無廠登回收業聘移工 擬 5 月初實施  

外界關注的新增開放未有工廠登記的回收業者可聘僱移工,蘇裕國表示,法規會今天有排審通過,由於雇主資格須由環境部另行訂定要點,將會會商實施日期,預計 5 月初公告實施。 新增「廢棄物處理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 適用無廠登的廢棄物處理、資源物回收處理業 者,以合法登記或取得許可者為限,資格審核得實地查核,核配比率為 20%,每名移工就安 費每月 2 千元,得外加就安費增配額,上限 4 成,需定期查核本勞與移工核配比是否合於規 定。 

雇主資格部分,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處理業者,應取得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發的登記證 (依廢清法第 18 條第 3 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則必須取得環保主管機關核發的許可證 (依廢清法第 41 條第 1 項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