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移工|農業移工 113 年底已引進 13,089 人 改善遠洋漁工條件 將規劃墊償機制

【外勞社記者楊孝慈三月廿六日臺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 3 月 26 日邀請農業部進行業務報告。 在漁業人權方面,預計今年上半年完成輔導裝設遠洋漁船建置 CCTV 系統,114 年也將規劃建立工資通報、專戶及墊償互助金機制,規範遠洋漁船每季應彙報薪資發放狀況,並於申請漁業許可時繳交互助金至墊償專戶,快速處理欠薪事件。 

強化農業勞動力部分,截至 113 年底止,農業移工已聘僱 1 萬 3,089 人,外國青農在臺農業實習累 計 525 人。另成立農業人力團 46 團,招募 1,577 名人力,上工累計超過 27 萬人日。 

農業部先前已將農業移工配額增加至 2 萬人,並獲勞動部同意新增芽菜、草皮、食用蕈菇等類別, 降低水稻育苗門檻,放寬農業事業單位核配比。此外,試辦跨區外展農務服務調度,提高人力運用彈性及機動性。 

農業移工不搶手?立委籲鬆綁

立委鄭正鈐提到,各行業都面臨缺工問題,但相較於營造業移工配額一釋出就用完,農業申請相較之下並不踴躍。他提出農業部所做 112 年勞動力調查,主力農家戶數 21 萬 1,775 戶,缺工戶數有 1 萬 2,290 戶,其中短缺長僱工戶數有 2,228 戶、4216 人次,短缺臨時工戶數則有 1 萬 417 戶、8 萬 3,019 人次,顯示農業並非沒有缺工問題。 

農業部長陳駿季回應,農業移工申請,最近 1、 2 個月陸續都有通過的申請案,雇主申請主要受到 本勞人數限制,過去小型廠場的聘僱比率 1:3,現 已爭取到 1:1。農業缺工有一大部分屬於季節性, 以往外展農務僅能在限定區域提供,現已試辦跨區服務,後續將與勞動部討論是否再調降門檻,提高農會申請意願,支援臨時性缺工。 

季節缺工佔大宗 試辦跨區調派

先前有建議放寬移工跨業別調派,也就是其他行業移工利用休假時間協助農作。陳駿季說明,主要 困難點在於合法移工受到勞動基準法規範,勞動契約中大多有約定每週休假天數,且合法聘僱的雇主也擔心移工可能因此影響正常工作。鄭正鈐建議農 業部與勞動部共同研擬,評估是否有行業別有些彈 性調配的可能性。 

為改善遠洋漁工生活環境,新建或改建漁船均應符合國際公約規範,針對無法改善起居艙空間的小型或老舊遠洋漁船則輔導減船,漁業署目標 112 年至 115 年協助 200 艘退場,截至 113 年底止,已核 定 59 艘。 

船員勞動條件方面,農業部現正推動漁撈工作公約國內法化,「漁撈工作公約施行法草案」已於 113年12月31日函送行政院,保障船員工作條件、 住宿膳食及醫療等。為符合公約規範,後續將修「境 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並配合修法結果檢討更新「經營者與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勞務契約」範本,持續盤點修正不符合公約規定之法令,接軌國際人權標準。 

不得收仲介費 確保船員權益

漁業署長王茂城指出,3 月份邀集相關團體討論管理辦法草案,修正重點在於明定仲介機構或經營 者不得收取仲介服務費,原則上不得留置外籍船員護照,但保留出海期間若徵得漁工同意,避免急難事件發生需要救援時無法查證身份時的處理彈性。 

農業部指出,今年規劃建立工資通報、專戶及墊償互助金機制,以降低遠洋漁船外籍船員遭欠薪風 險,建立系統性保障薪資機制。漁業署已邀集主要遠洋漁業公協會討論,向產業、船員及民間團體說明,獲致共識,後續將研擬法規及配套措施,強化公權力介入法源依據。 

每季彙報薪資狀況 繳交互助金

王茂城說明,管理辦法已規範經營者應按月給付漁工薪資,採匯款方式者,未來將課以經營者每三個月回報的義務,確認薪資發放狀況,如未按期給 付,則會給予一個月改善期,屆期仍未支付,將啟 動薪資墊償機制。 

採現金給付方式者,以薪資信託專戶方式保障, 經營者需逐月預繳一定薪資比例至專戶。 王茂城說,無論採匯款或現金方式,只要漁工遭欠薪,就會啟動墊償互助金機制,因此未來遠洋漁船申請遠洋漁業許可時,須依照風險程度不同,向 公、協會繳交互助金至專戶中,保障勞動權益。 「漁民海上作業死亡或失蹤慰問金核發要點」以 及「外來船員死亡或失蹤慰問金核發要點」相關修 正,自 113 年 10 月 16 日生效,除擴大核發對象外, 慰問金金額由 10 萬元調高至 20 萬元。依就業服務法引進的境內外籍船員,除勞動部依權責最高核發 10 萬元外,另核發 1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