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教育部修產學國際專班審查要點  調整補助方案強化落實校外實習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二月十二日臺北報導】教育部近期修正「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申請及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要點包括增列預警學校不得開設專班、必須規劃一定校外實習,並務實調整經費補助方案。教團正向看待,但仍須考量落實問題。 

增列預警學校不得開設專班  

教育部表示,為維護外國學生來臺就學權益,除原專案輔導學校不得開設專班外,此次增列預警學校亦不得開設專班。 另為強化產學合作專班特色,增訂學位班須規劃一定期間必修校外實習課程:4 年 制學士班應規劃 2 學期以上;2 年制副學士班應辦理 1 學期必修,114 學年度起適用。 要點修正也督促學校落實輔導學生參與校外實習課程的責任,除學生發生不可抗力或經學校輔導,仍無法修讀校外實習課程,才能改由學校安排實習替代課程,否則都必修校外實習課程。 

學位班必修一定期間校外實習 

此次修正的一大重點,也在於依實際推動狀況調整專班補助經費。教育部表示, 本計畫自 106 學年度起推動已達 8 年,考量逐年擴大辦理規模、政府資源有限且不宜將資源集中部分學校等原因,並且逐年補助學校建置相關教學及輔導資源在案,基本制度已建立。 

113 年起調整新、舊班補助方案 

另外亦經由「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國際化專章)」及「促進國際生來臺暨留臺實施計畫」(113 年開始補助)等計畫,提供學校投入國際學生資源相關經費。因此修正調整新、舊班補助方案。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以前開辦專班:持續部分補助專班開辦期間所需費用(四技仍維持補助 4 年;二技及二專補助 2 年)。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起所開辦專班:持續部分補助專班前二年開辦期間所需費用(四技僅 補助前 2 年;二技及二專維持補助 2 年)。 

已實施的語言要求也列明  

另外教育部從 112 學年度開始就要求新開設的新南向專班,若非全英語授課,學生在1年級第2學期必須達到華語能力測驗 A2 級以上,否則應予退學,此次要點修正也列明相關規定。 

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表示,對於此次修正明確要求落實一定年限校外實習、將語言能力要求也列入、衡平檢討補助等,基本上正向看待。要點也朝僑外生落地留臺的政策方向修正,但仍需注意實際上是否能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