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二月十九日臺北報導】 針對80歲以及70歲以上患有癌症二期民眾, 何時可以免持巴氏量表聘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勞動部長洪申翰 19 日表示,貿然開放會對重症家庭造成衝擊,需詳細規畫配套措施,因此至少還需要 6 個月以上時間。
勞動政策仍以照顧本勞優先
另外,對於行政院要勞動部規劃符合產業發展的全國勞動政策,洪申翰表示,已向行政院提出初步報告,包括缺工應對、優質跨國勞動力招募等,勞動部會以照顧本國勞工為優先。
勞動部 19 日上午召開「114 年春安勞檢結 果說明記者會」,由勞動部長洪申翰主持, 他接受媒體提問,做以上回答。
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新增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被看護者凡年齡滿 80 歲以上,或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之專業評估(即免巴氏量表評估),已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 114 年 1 月 20 日公布之。
由於該條文並未訂定施行日期,相關子法包括雇聘辦法、藍領審查辦法、文件效期與書表等需修正,依法將在 1 月 20 日公布 施行後 6 個月內完成配套子法之發布,至遲不得逾法律公布施行後 1 年。
雇主團體及醫師樂見 80 歲免評
雇主團體指出,樂見開放巴氏量表免評, 讓照護長者的家庭能夠多一個選項,聘僱外籍看護應回歸市場機制,假如真有移工 「棄重擇輕」,應提供補助,降低跳槽意願。醫界人士也多樂觀其成,認為民眾不用再經過繁瑣且耗時的申請過程,醫師也不用再抗巴氏量表的開立責任。
不過,勞動部與衛福部則都表示遺憾與憂心,擔心新法可能導致市場失衡,導致重症家庭因「棄重擇輕」現象而更難找到外籍看護工。供應不足也將推高聘僱成本, 對照顧品質產生負面影響。
洪申翰 19 日在記者會提出,先前就曾提醒過就服法修正通過後會排擠重症家庭照顧, 立法院還是三讀通過,勞動部已在今年 1 月及 2 月與衛福部跨部會協商,由於因應措施需要跨專業的角色協助,包括專科醫學 會、社福團體等,在重症家庭需求優先下, 擬透過移工申請引進與長照服務等複合性手段來進行配套,評估整體作業時程需要 6 個月以上,待配套措施完備,會配合新法發布實施。
配套以移工申請與長照服務進行
洪申翰強調,若配套措施不足就貿然倉促上路, 會讓外籍看護工市場大亂、供需失衡衝擊更大,影響重症家庭權益,目前仍審慎面對,法的施行需要配套完備後才施行。
另外,有關全國性勞動力政策,洪申翰說明在接獲行政院長卓榮泰指示後,陸續跟勞工團體、業主、高階人資主管等請益, 已經進行 2 個多月的評估跟研商,非常重視產業所反映的缺工問題,並已向行政院提出初步報告,包括缺工應對、優質跨國勞動力招募等,會以照顧本國勞工為優先, 進行深入討論、研擬。
報告提優質跨國勞動力招募
勞動部預計於 114 年 2 月底前提交完整報告,並向行政院報告及討論。
至於印度移工引進的進度,洪申翰表示, 我國持續與印度方進行磋商會議,涉及台印度之間的細節,正在進行中。
對移工在工安事件中,發生職災的機率比本國勞工還高,也請職安署與勞發署就此議題進行具體措施研擬,要如何強化對移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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