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一月二十日臺北報導】衛福部指出,自 106 年推動長照 2.0,其服務對象已納入 50 歲以上失智者,並依個案失智病程規劃合適照護,推估 114 年屬極輕度及輕度失智症者約 19 萬餘人,目前全國失智據點僅服務 1.1 萬餘人,將建立照護分流機制, 使不同病情程度之個案,獲得適切且專業服務。
衛福部長照司指出,失智照護資源配合失智之極輕度、輕度、中度及重度程度,區分為失智據點、社區式機構及住宿式機構(含失智專區);由於失智症為不可逆疾病,隨病程變化,照顧需求隨之改變,極輕度、輕度之失智個案可至失智據點參與認知促進、緩 和失智等預防服務,達延緩失智效益;如失智個案達中度以上程度多併有失能情形,因 病情所需,鼓勵個案至立案長照機構如、日照中心、小規模多機能等接受服務。
長照司表示,為因應失智人口逐年增加,持續督促地方政府積極依失智者病程規劃合適照護資源,確保不同階段失智者都能獲得適切的專業服務。另為強化照護困難之失智個案,已針對失智據點、團體家屋、日照中心及小規模多機能服務,對於照顧需求密度較 高之失智個案,給予困難照顧獎勵津貼,期能促使個案順利使用服務,家屬照顧負荷得以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