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雇主未宣導動保法 最重可罰30萬元 新北自治條例已上路強化管理監督責任

外籍移工|雇主未宣導動保法 最重可罰30萬元 新北自治條例已上路強化管理監督責任示意圖

日前有議員提到汐止區有多名移工私自宰殺動物食用,對此新北市政府動保處表示,違反規定宰殺、食用犬貓,將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0萬元以下罰金。勞工局則提醒,移工違反相關規定,經檢察官起訴或判決有罪,恐遭廢止聘僱許可;雇主如未向移工宣導動保法規,將依法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將透過訪視等例行業務,持續對移工、雇主宣導。

外籍移工|改善中小型工地職安 臺北市提供臨場輔導

外籍移工|改善中小型工地職安 臺北市提供臨場輔導示意圖

為有效降低5,000萬元以下營造工程職業災害,優化勞工工作環境並促進作業安全,臺北市勞動檢查處結合職業安全衛生領域的專業人員擔任輔導師,協助輔導事業單位提升職安衛知能,採取各項具體防災應變作為,減少營造業職業災害發生。

產業移工|食品製造業專案勞檢即起展開 將檢查240場次

產業移工|食品製造業專案勞檢即起展開 將檢查240場次示意圖

聯華食品彰化北斗廠日前發生重大工安事件,勞動部職安署表示,為預防同類型食品廠發生工安事件,已經啟動「食品製造業專案勞檢」,鎖定全台烘焙炊蒸食品製造業、膳食及菜餚製造業及連鎖超商的鮮食供應鏈,預計檢查240場次,勞檢結果年底出爐。

外籍移工|就服法縮短遞補等待期 總統擬5/10公布 自5/12起 符合遞補規定條件即可提出申請

外籍移工|就服法縮短遞補等待期 總統擬5/10公布 自5/12起 符合遞補規定條件即可提出申請示意圖

針對《就業服務法》第58條修正規定,移工行蹤不明時遞補等待期縮短,家庭看護工1個月、其餘類別是3個月,另家庭看護移工與雇主合意轉換新雇主或工作,經勞動部廢止聘僱許可逾1個月未由新雇主接續聘僱,雇主也可直接申請遞補;據悉,該條文總統將於5月10日公布、5月12日起生效。

移工法令|高雄市辦理三場移工法令宣導 受理報名中

移工法令|高雄市辦理三場移工法令宣導 受理報名中示意圖

為提升事業單位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對相關法令的了解,高雄市政府勞工局5月至6月將辦理三場法令宣導,其中5月24 日將邀請事業單位雇主,仲介業者可報名6月7日上、下午場次,每場預計開放50個名額,即日起受理報名。

移工學習|提升溝通能力 北市免費移工語言課程5/19截止報名

移工學習|提升溝通能力 北市免費移工語言課程5/19截止報名示意圖

為協助移工提升溝通能力,北市勞動局持續辦理免費移工語文課程,今年度課程除華語及臺語課程,更首創開設TOCFL口語基礎級輔導班,即日起到5月19日止開放報名,歡迎有需要的聘僱移工家庭協助移工報名。

外籍勞工|民眾黨籲政府改善移工失聯檢討移工政策 跨部會改善缺工 將放寬營造與農業移工

外籍勞工|民眾黨籲政府改善移工失聯檢討移工政策 跨部會改善缺工 將放寬營造與農業移工示意圖

台灣民眾黨5日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善用行政豁免概念,讓勞動力合法回流,並修法改善移工遭剝削的結構性問題,從根本解決移工困境,同時盤點各產業所需,按比例分配申請員額,補充國內勞動力缺口,緩解台灣缺工問題。

通譯培訓|高雄市辦理通譯專業訓練 預計培訓120名

通譯培訓|高雄市辦理通譯專業訓練 預計培訓120名示意圖

為培育雙語人才投入外語通譯服務,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結合內政部警政署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市府警察局、社會局、衛生局等單位,日前共同舉辦兩梯次「提升新住民就業服務通譯人員專業訓練」,預計將培訓120位通曉越語、印尼語、泰語或英語通譯人才,未來有機會擔任就業服務的協助工作,成為勞工局就服站與外國人溝通的新助力。

勞動檢查|臺北市公布指導要點 督促成立勞資會議 搭配勞檢及行政指導 提高報備率至九成

勞動檢查|臺北市公布指導要點 督促成立勞資會議 搭配勞檢及行政指導 提高報備率至九成示意圖

雇主實施加班、變形工時等事項,依規定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發布「臺北市推動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指導要點」,明定勞方代表選舉公告事項、召開週期,以及違反指導要點時得實施勞動檢查搭配行政指導等規範。勞動局5月起將針對僱用30人以上未召開勞資會議者加強勞檢,已依規定辦理者不列入,目標年底前將勞資會議名冊報備率提升至九成。

中階移工|「移工留才久任方案」滿周年 申請案近萬人 強力宣導法令鬆綁 6千餘名移工轉中階人力

中階移工|「移工留才久任方案」滿周年 申請案近萬人 強力宣導法令鬆綁 6千餘名移工轉中階人力示意圖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積極推廣「移工留才久任方案」,持續強力辦理宣導會,該方案實施已滿周年,這一年中階技術人力核准已達6,640人,申請案也突破9千人,勞動部強調,雇主將資深移工申請轉任為中階技術人力,該中階人力不受移工在臺工作年限的限制,雇主也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同時還可依規定將轉任後的原移工名額繼續聘僱移工,提供給企業雇主更具彈性的用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