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移工|外展農務作業要點修正 明確漁業範疇 部分資料已採線上填報 簡化紀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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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5 年 12 月 24 日報導】農業部近日修正「農業部審核外展農務服務計畫書作業要點」,將漁業範疇明確界定為「養殖漁業」,同時簡化外展單位所應彙報的資料。 為擴大外展農務的服務能量,農業部已啟動跨區調派機制,目前主要以屏東作為試辦地區, 預計明年起推展至其他縣市,目標擴大至 8 個區域,滿足農村短期人力需求。 

 為提升農務服務品質,改善農業季節性缺工問題,農業部推動外展農務服務,開放農、漁 會、農林漁牧有關的合作社或非營利組織擔任外展機構,聘僱外籍移工於服務區域內進行調度。 

不得外派至已聘有人力場域

農業部輔導司代理司長陳怡任說明,外展機構指派移工服務的場域須符合規範,先前已明確規範不得外派人力至已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屠宰工作的場域,為使範疇更加明確,第 6 點明定「不得指派外籍移工至已依藍領外國人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或中階技術海洋漁撈工作、製造工作或中階技術製造工作、屠 宰工作、農、林、牧或養殖漁業工作,或中階技術農業工作之場域」,因此做部分文字修正。 

此外,外展機構所應辦理工作內容,包括辦理移工招募、聘僱、管理等事項,提供外展農務服務、建立督導、訓練機制,並定期登錄資料。 

陳怡任表示,原先規定外展機構應於每年 1 月底前,將前一年度財務紀錄及移工名冊、聘僱許可、訪視及教育訓練記錄等資料的成果報告書,分別送至農業部及所在地縣市政府。由於外展單位須按月提報,多數資料均可從資料庫中取得,因此這次簡化紀錄內容。 

修正後第 7 點,外展機構每月 5 日前,應至農業部「農業人力資源平台」系統,登錄前一 月份外籍移工外展服務資料,包括:服務對象之需工申請及評估紀錄表、服務對象名冊、派工日程表、統計月報表以及其他相關資料。 

跨區調派 明年擴展至更多縣市

過去外展農業服務區域僅限於附近鄉鎮,農業部去年已開始試辦跨區調派試辦計畫,開放同縣市全區均可提供服務。陳怡任表示,試辦區域現僅有在屏東,近期已和有意願的農會、 合作社洽談,希望將此模式擴大至苗栗、中彰、 台南及高雄等其他更多地區,除讓農村季節性人力需求獲得滿足外,也能提升外展機構提供服務的意願。 

勞動部統計,截至 11 月底,外展農務工作引進 2,569 人,近一年增加約 300 人。從國籍別來看,以越南籍 1,934 人最多,其次為印尼籍 359 人、泰國 238 人,菲律賓籍 38 人。工作地區,以雲林縣 391 人居首,桃園市 359 人、 台南市 267 人、彰化縣 225 人,以及台中市 216 人為前五大縣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