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移工|專案開放一般營造移工已有少量申請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也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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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5 年 12 月 22 日報導】為鼓勵營造業者協助災後復原、填補其人力缺口,政府日前已鬆綁一般營造業移工 1.5 萬名的總額限制,實際協助丹娜絲風災重建復原、且符合一般營造業移工申 請資格的廠商,可以提出申請。國土署長吳欣修表示,近期也已發函通知將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納入。 

根據勞動部勞發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長蘇裕國先前說明,為了加速災後重建工作,若營造廠商投入具有公益性質的災後重建工作,也符合一般營造業移工的申請資格,可不受目前 1.5 萬總額的名額限制提出申請聘僱移工,內政部已經於 11 月 20 日開放業者申請。 

協助災後復原重建 不受總額限制 

申請的業者必須實際投入災後復原重建,並持有地方政府開立的救災證明或機關頒贈的感謝狀。同時仍必須符合現行藍領審查標準的規範,甲、乙、丙等綜合營造業前 3 年承攬營繕工程分別必須達到 2.25 億元、1.2 億元和 3 千 6 百萬元,前 1 年聘僱本國勞工 10 人以上。 

專業營造業則同樣必須聘僱本勞 10 人以 上,各類別的承攬金額門檻各有不同,最低的預拌混泥土工程必須達到 2 千萬元,最高的地下管線工程則必須達到 7 千萬元。土 木包工業門檻較低,聘僱本勞 5 人,前 3 年承攬工程契約金額達千萬元即可。 

仍須符合承攬金額、聘僱本勞門檻 

個別廠商基本核配比率為 30%,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額度最高提高到 40%,廠商先前若受限於總額上限而尚未聘僱到滿額,這次就可以再提出申請。 

不過專案開放的受理期間,僅限於相關災後復原重建條例的施行期間,以丹娜絲颱風及 728 豪雨為例開放至 2026 年底截止,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則是施行至 2027 年 3 月 31 日。 

蘇裕國先前說明,未來將比照本次專案模式,若有其他重大災害由行政院劃定災區,投入災區重建工程的營造業廠商都可以依據特別條例或災害防救法適用。 

國土署長吳欣修受訪時表示,協助丹娜絲風災復原重建的廠商目前有 2-3 家來申請,近期也已發函說明協助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的廠商,也適用專案申請 一般營造業移工。 

申請期間比照特別條例期限  

行政院 10 月下旬針對花蓮災後復原成立中央協調會報,已就家園復建、農田再生、 河川治理、校園修復及振興產業觀光等面向分組,跨部會推動重建工作。 

為了確保災後復原工作更符合地方實際需求,行政院將於 12 月 23 日下午,在花蓮縣光復國小舉行說明會,讓在地民眾能針對重建規劃提供建言。 

勞動部從 2023 年 6 月開放㇐般營造業民 間工程業者聘僱移工,總額 1.5 萬名於去年 9 月左右盡數核發。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資料,至今年 10 月底為止,確實引進人數尚未突破萬人僅 9,777 人,與前一個月相比增加近百人,引進速度仍相對緩慢。 

也因此針對協助災後復原的專案開放, 是以未曾獲配名額、名額實際引進已額滿、獲配名額未足額引進的順序核配。 

協助重建調派移工 注意通報規範 

除了鬆綁一般營造業移工的總額限制, 為了應對大規模災損的緊急需求,日前勞 動部也已經放寬可將公共工程申請的移工 調派至災後復建工程。 

不過近期也發現不少營造業雇主調派移工時,未依就服法及雇聘辦法通報變更住宿地點,勞動部日前已提醒,移工住宿地址變更後,雇主 7 日內要以書面通知移工工作地和住宿地的勞政單位,並且向當地移民署服務站辦理變更登記,否則會被罰 6-30 萬元罰鍰、廢止聘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