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製造業人力調度效益的政策

提升製造業人力調度效益的政策示意圖

靈活承接製造工,提升人力調度效益!

為協助製造業解決人力缺口,同時兼顧移工總量管控,勞動部推動 製造業雇主優先承接在台待轉製造工,提供更具彈性的用工機制與額外配額獎勵。

第2順位:製造業承接+加碼配額

  • 需取得 經濟部產發署雇主資格認定函
  • 符合聘僱外籍移工資格,且與原工作類別相同。
  • 聘僱外國人人數未達比率或上限。

好處:

  • 額外增加 5% 勞保投保人數上限
  • 免定期查核,降低行政負擔。
  • 每名移工就業安定費僅 2,000 元
  • 未來遞補或重招時,該 5% 配額可自由選擇「國外引進」或「在台承接」。

範例:若工廠平均勞保投保人數為 100 人,則可再承接 5 人(5%),移工總比率不得超過 40%。

第5順位:一般承接規範

  • 未聘僱外籍移工,或聘僱人數未達上限。
  • 須依《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辦理國內招募後仍不足額。
  • 需接受 每3個月定期查核

適用情境:

  • 移工核配比率偏低(僅 15%-20%)。
  • 特定製程不符 3K5 標準,難以核配移工。
  • 中小企業需快速補足產線人力。

範例:若工廠平均勞保投保人數為 100 人,第5順位承接最多可達 30 人(30%)。

現在就是提升人力配置效率的最佳時機!

21世紀人力仲介協助製造業雇主掌握 承接流程與資格審查,善用政策工具,穩定產線、加快發展!

雇主承接順位一覽表

順位 適用對象 條件與限制
第1順位 持有與外國人相同工作類別之招募許可函者 在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間,尚未足額引進者,可優先承接。
第2順位 已取得經濟部產發署雇主資格認定函之製造業 符合聘僱資格,且人數未達上限,可再承接 額外 5% 配額,免定期查核。
第3順位 持有招募許可函但未足額引進者 可在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間內承接待轉製造工。
第4順位 符合聘僱外國人資格之製造業 聘僱人數未達《就業服務法》第46條規定之比率或數額上限。
第5順位 未聘僱或聘僱數未達上限之製造業、營造業 須依《就業服務法》第47條辦理國內招募,且未滿足需求;需接受 每3個月定期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