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承接製造工,提升人力調度效益!
為協助製造業解決人力缺口,同時兼顧移工總量管控,勞動部推動 製造業雇主優先承接在台待轉製造工,提供更具彈性的用工機制與額外配額獎勵。
第2順位:製造業承接+加碼配額
- 需取得 經濟部產發署雇主資格認定函。
- 符合聘僱外籍移工資格,且與原工作類別相同。
- 聘僱外國人人數未達比率或上限。
好處:
- 額外增加 5% 勞保投保人數上限。
- 免定期查核,降低行政負擔。
- 每名移工就業安定費僅 2,000 元。
- 未來遞補或重招時,該 5% 配額可自由選擇「國外引進」或「在台承接」。
範例:若工廠平均勞保投保人數為 100 人,則可再承接 5 人(5%),移工總比率不得超過 40%。
第5順位:一般承接規範
- 未聘僱外籍移工,或聘僱人數未達上限。
- 須依《就業服務法》第47條規定,辦理國內招募後仍不足額。
- 需接受 每3個月定期查核。
適用情境:
- 移工核配比率偏低(僅 15%-20%)。
- 特定製程不符 3K5 標準,難以核配移工。
- 中小企業需快速補足產線人力。
範例:若工廠平均勞保投保人數為 100 人,第5順位承接最多可達 30 人(30%)。
現在就是提升人力配置效率的最佳時機!
21世紀人力仲介協助製造業雇主掌握 承接流程與資格審查,善用政策工具,穩定產線、加快發展!
雇主承接順位一覽表
順位 | 適用對象 | 條件與限制 |
---|---|---|
第1順位 | 持有與外國人相同工作類別之招募許可函者 | 在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間,尚未足額引進者,可優先承接。 |
第2順位 | 已取得經濟部產發署雇主資格認定函之製造業 | 符合聘僱資格,且人數未達上限,可再承接 額外 5% 配額,免定期查核。 |
第3順位 | 持有招募許可函但未足額引進者 | 可在招募許可函有效期間內承接待轉製造工。 |
第4順位 | 符合聘僱外國人資格之製造業 | 聘僱人數未達《就業服務法》第46條規定之比率或數額上限。 |
第5順位 | 未聘僱或聘僱數未達上限之製造業、營造業 | 須依《就業服務法》第47條辦理國內招募,且未滿足需求;需接受 每3個月定期查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