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1 月 28 日報導】 勞動部 28 日訂頒「加強監管高職災與高違規之廠場及工程執行計畫」,針對重複發生重大職業災害或屢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令的事業單位,啟動更嚴謹的監督管理機制,並要求雇主提出具體改善計畫,送交審查並到場說明檢討改善情形,屆期經確認已落實改善後,始 得解除列管。
三年發生 2 次重大職災將列管
勞動部職安署組長陳光輝說明,「加強監管高職災與高違規之廠場及工程執行計畫」是 「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的重要策略之一, 參考美國「嚴重違規者執法計畫(SVEP)」及 新加坡「受監管企業計畫(BUS)」等國際有 效作法,並廣納勞動檢查機構實務意見後訂定, 期望透過制度化、透明化的監管,提升高風險事業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
依計畫規定,列管對象包括三年內重複發生重大職災者,或一年內因違反職安法令遭停工或裁罰達三次以上的事業單位。陳光輝進一步說明,該計畫 28 日公告,廠場或工程於 29 日發生重大職災,將會往前推算三年內有無發生重大職災,若曾有發生過 1 次,就會被列管。
為提高監督力道,勞動部將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重大職業災害案件作業要點,公開被列管的廠場或工程名單,透過資訊透明化,促使事業單位正視職安責任,落實內部改善;陳光輝說,將會在職安署官網專區公開揭露名單。
針對被列管者須於 14 日內提出安全衛生改善計畫,並委由第三方外部稽核單位進行查核, 按月向勞動檢查機構函報執行情形,確保改善措施不流於形式。陳光輝強調,該計畫要求被列管事業單位的代表人或經營負責人,以及其總公司或工程業主,須親自出席檢討或審查會議,強化高層對職安工作的重視與投入。
14 日提出改善計畫 高層須參加
列管期間原則為 6 個月,勞動檢查機構將不定期實施檢查。若發現未依改善計畫執行,將從嚴裁罰並擴大停工,直至確認具體改善成效; 列管期間若未再發現重大缺失,並經審查通過, 始得解除列管。
陳光輝強調,本執行計畫的目的,在於促使 高職災、高違規的廠場及工程確實投入必要資源,全面檢討作業風險並落實改善,從源頭降低重大職災發生,保障勞工生命安全與健康。
未來也將持續滾動檢討執行成效,動態調整監管策略,結合檢查與輔導雙軌並進,逐步建構以風險為本、預防為先的職安監管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