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業】2025申請資格、流程條件、費用懶人包

分享此文章

資源回收業 外籍移工申請資訊

勞動部新增「廢棄物及資源回收處理工作」為移工可申請類別,環境部也發布《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即日起開放申請。

有工廠登記者仍應以製造業資格申請

環境部表示,依據最新修正之藍領審查標準,雇主須先向環境部申請「雇主資格認定」,取得資格認定函後,方能向勞動部申請外籍移工招募許可。為此,環境部特別制定「審查廢棄物及資源回收處理工作申請引進移工之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作為審查依據。

可受理申請的業者類型包含:
1. 依《廢清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完成登記之回收業或處理業者。
2. 依《廢清法》第41條第1項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取得許可之處理機構。

值得注意的是,如業者具備工廠登記,並符合製造業申請移工的條件,應依據現行法規,循「製造業」資格向經濟部產發署提出申請。若業者同時擁有回收業與處理業身份,則應擇一身分提出申請,避免重複申請(可依作業要點附件1至附件3選擇對應申請表)。

登記、許可證展延期間仍視為有效

根據作業要點,若申請人不具符合資格之業別身分、或其登記證/許可證遭到撤銷、廢止或註銷,或提供偽造、變造、不實資料,或逾期未完成補正,環境部可駁回申請。通過審查者將核發雇主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為六年,屆期自動失效。

若登記證或許可證於資格函有效期間內屆期,但已依法於期限內提出展延申請,環保機關尚未做成決定者,則雇主資格認定函仍視為有效。反之,如未展延,資格認定即失效。

若後續查證發現業者資格不符,包括登記證遭撤銷、業者歇業、停工、或提供不實資料等,環境部有權撤銷或廢止原核發之雇主資格認定函。

應提供預防移工失聯規劃與承諾書

作業要點明訂,環境部於受理雇主資格認定申請時,必要時得會同勞動部勞發署及地方政府進行實地訪查。審查原則上應於30個工作天內完成,如需補正資料則不計入審查時間,補正時限最多30個工作天。

業者提出申請時,須檢附:申請表、環保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或許可證影本、設立登記文件、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承諾書。承諾書內容須明確載明業者提供資料均屬真實,並保證落實移工管理及失聯預防措施。

預防失聯的建議內容包含:訂定合理工時工資、工作規則、教育訓練、申訴與獎懲制度、宿舍管理、生活照顧、實施廠住分離、醫療與休閒安排等。

仲介業者應確認證照效期

環境部已於「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及「資源回收網」建置移工申辦服務專區,業者可至以下網站查詢:
https://wcds.moenv.gov.tw/WCDS/
https://recycle.moenv.gov.tw/

若由移工仲介公司協助代辦申請,應主動確認委託單位是否符合本次開放申請資格,且持有有效的登記證或許可證。有效文件樣張範本中,應載明「處理許可證」、「回收業登記證」或「處理業登記證」等名稱,並應在有效期限內。

有申請問題嗎?我們提供免費協助

若您對申請流程、資格認定或失聯預防內容有疑問,歡迎立即聯繫我們:

☎️ 0800-32-1111
或加入 LINE@ 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