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1 月 23 日報導】為強化歲末及年節期間之防災作為,勞動部宣布即日起正式啟動為期 40 天之「115 年春安期間加強職場防災實施計畫」,除預計實施勞動檢查 5 千餘家次外,並配合「強化職場減災行動計畫」,擴大民間參與,納入財團法人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中心等民間資源,同時跨部會加強宣導,落實職場防災。
春安期間 40 天 高風險場所列入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安組長陳光輝說明, 隨著年關將近,事業單位歲修、清理或趕工等臨時性及動態性作業增加,發生職業災害及因超時工作產生過勞風險,也相對升高,對高風險工作場所及發生重大職業災害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或業務異常忙碌,可能有勞工超時工作易發生過勞之事業單位或工作場所,列為計畫期間重點宣導、輔導及檢查對象。
陳光輝指出,今年春安除預計實施 5,065 家次檢查及 30 場次宣導外,並就勞工是否超時加班、加班費給付及休息休假等重點事項,鎖定零售量販店、餐飲業及交通運輸業等加強實施勞動條件檢查,督促事業單位落實各項防災機制,並遵守過勞預防相關規定。
陳光輝提醒,工作場所堆放大量易燃建材極易發生火災之食品倉儲新建工程、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裝修工程、石化及化學工廠、囤積大量化學品之工作場所或倉庫,應強化危害物之管理與動火許可;對營造工程應落實施工架與模板支撐之倒塌崩塌災害預防,對工廠歲修作業應確實辦理進場管制與承攬管理等事項,以避免火災、爆炸、墜落、物體飛落、倒塌崩塌、 洩漏中毒等災害。
陳光輝表示,今年春安期間也將促請消防、 建管、經濟、交通及農業等部會主管機關加強宣導、輔導及督導,全面落實職場防災。
去年春安開罰 6 千餘萬元
根據資料,去年春安期間共檢查 9,628 家事業單位,開立停工通知 276 件次;罰鍰處分 802 件次,約計新臺幣 6,436 萬元;事業單位違反事項就職場安全部分,主要為開口防護不足、合梯不符合規定以及未訂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勞動條件部分則主要為未確實記載勞工出勤紀錄、每 7 日未有依規定之休息例假日,以及
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未依法令標準加給。 陳光輝說,去年春安期間共有 19 人職災死亡, 其中營造業 5 人、製造業 6 人,呼籲雇主應遵守職業安全衛生及勞動法令規定,尤其在農曆過年前這段期間,往往會增加許多零星工程或一些臨時性、動態性作業,危險性相對升高, 事業單位如違反《勞動基準法》,每項可處 2 萬元至 100 萬元罰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 每項最高可處 30 萬元罰鍰,如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者,將立即停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