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移工|投入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復原  營造業者即起可申請一般營造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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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6 年 1 月 16 日報導】為感謝營造業者去年 9 月協助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災後復原重建,並確保對既有施作工程造成影響,內政部 16 日表示,勞動部已同意花蓮災後復原的營造業 者,可納入專案申請一般營造移工的適用範圍。同時因應災情的差異,明確增列災後復原重建的認定項目,可依地方政府開立的證明或機關感謝狀提出申請。 

內政部說明,本次可申請對象為實際投 入人力至災區從事營繕相關復原重建作業的營造業者,申請方式及名額核配,均比照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移工專案方式辦理,同樣優先審查投入災區且先前未曾獲得移工分配名額的業者。適時補充產業勞動力,減少對既有施作中的工程之影響。 

增列搶修、清淤、清理廢棄物等項目  

即日起,持有地方政府開立救災證明或機關感謝狀,同時符合勞動部聘用規定的營造業者,可檢附文件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申請營造業移工雇主資格認定。 

由於花蓮災情與先前丹納絲颱風和七二八豪雨的受災情形不同,因此廠商協助災後復原重建不僅限於民宅修繕,若有投入協助清淤、災後搶修或重建、災區廢棄物清除、拆除工程等項目都符合資格。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機關頒發的感謝狀雖然也可以作為協助災後復原重建的證明,但僅限於投入營繕工作(其餘如捐贈物 資等則不適用),營造廠商可據以提出申請,若有需要才會要求另外申請證明。 本次新開放花蓮投入災區商提出申請的受理期間,比照丹娜絲颱風及 728 豪雨移工專案,以「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施行期間為限(後年 3 月 31 日)。 

專案已核發 35 件認定函 665 個名額 

根據國土署統計資料,從去年 11 月中開放申請至今,已核發 35 件雇主資格認定函,累計核配移工名額為 665 名。 根據勞動部規範,各級營造業前 3 年承攬工程金額達標、前 1 年聘僱本勞 10 人以上才可提出申請一般營造業移工;基本核配比率為 30%,外加就業安定費最高提升至 40%。一般營造移工原則上總額限制 1.5 萬 名,已全數核配完畢;而目前開放給協助災後重建廠商的專案申請,不受總額限制。 如有資格認定相關疑問,可透過諮詢專線(049)2316035 洽詢,周一至周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6 時都有提供專人服務,也可至網站專區查詢(https://cloudbm.nlm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