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強化旅館外籍實習生權益保障  明訂獎助金加津貼比照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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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6 年 1 月 5 日報導】 觀光署 5 日修正公布外國學生來臺觀光旅館和旅館業的實習要點,明確規範獎助金及生活津貼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每日實習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逾 40 小時,夜 間原則不得實習,同時並增訂非英語系國家的語言門檻。 

觀光署新增規定,外國學生來臺實習期間如果在實習單位有提供勞務或工作事實,其獎助金及生活津貼合計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之最低工資標準,並得扣除膳宿費用參考上限標準。 

可以扣除膳宿費參考上限  

依據勞動部最新公告,115 年最低工資調 升至 2 萬 9,500 元,另外依勞動部先前的函釋,扣除膳宿費的參考上限為 5 千元。 

外國學生實習時數每天不能超過 8 小時,每週實習時間不得超過 40 小時,並按照個別實習計畫和實務訓練所需約定休息時間。原則上外國學生不能在晚上 10 點到 隔天 6 天之間實習,但如果經過實習單位取得學生書面同意,則不受限。 

觀光署會同移民署及勞動部執行聯合訪視時,業者必須提供獎助金及生活津貼的支付證明、實習時數紀錄及其他相關文件。

原則上不得夜間實習 

要點也明確規定,不得有變相增加實習時數、苛扣實習津貼、扣留護照或限制人身自由等情事,並應注意外國籍學生人身安全、實施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觀光署除了在要點中明確規定外國學生實習期間業者必須為其投保適當保險以外,並且增列在實習日起的 30 天內要提報 觀光署備查。 

另外實習單位若是委託代理人或代辦機 構辦理外國籍學生來臺實習事宜,應於與代理人或代辦機構簽訂的契約內,規定不得向外國學生收取費用。實習期滿實習單位應核發實習證明,期滿 30 日內交觀光署備查。 

增訂非英語系國家學生語言門檻 

針對學生的基本資格,此次也增列外國學生的年齡必須與就讀學制相符,並且具備中文或英文基本語言能力;在檢附的文件資料部分,增列非英語系國家之外國籍學生須檢附通過華語文能力(TOCFL)或 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CEFR)測驗入門級(A1)以上證明。 

如果外國學生在臺實習滿 1 年,未進一步 通過華測或 CEFR 基礎級(A2)以上,觀光署得撤銷或廢止實習核准函。 

除了修正要點,因日前菲律賓學生來臺實習疑似有未考量該國相關規定,而根據實習要點,「當地國政府或我國駐外館處 針對該國學生來我國實習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申請學生來臺實習須遵照該國規定

因此觀光署近日已發函說明,後續觀光旅館及旅館申請菲律賓學生來臺實習,觀光署將會依照菲律賓高等教育委員會有關海外實習的規定辦理。 

其規定包括學生應獲父母或監護人同意、具醫療診斷合格證明等,亦明定學生應年滿 20 歲,學校應提前至少 1 學期提出相關申請,赴海外實習最少 3 個月,最多不 超過 12 個月,規範對象為提供實習機會的外國機構,菲律賓無論公私立高等教育機構都必須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