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外生|配合攬才專法修法 居留辦法將納國外頂尖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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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5 年 11 月 27 日報導】內政部本週預告「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針對外國人在臺設有戶籍子女懷孕或養育幼兒擬放寬延長停留限制,並且配合攬才專法修法,納入世界前 2 百大學畢業生來臺從事專業工作可申請延期居留。

為了減輕外國人在臺設有戶籍子女,懷孕或照護 2 歲以下親生子女的負擔,草案將之納入可以提出延長停留期間的範圍,但不能超過 6 個月,以 1 次為限。 另外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雇用法修法,將世界前 2 百名大學畢業生,也納入可以申請延期居留的對象,可以申請 1+1 次,每次 6 個月,最長 1 年。 

而按攬才專法新增條文,世界前 2 百大畢業生(近 5 年內)可以直接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在臺從事專業工作,許可期間最長 2 年,其居留期限也是最長 2 年。 針對居住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持外國護照入國,如果需要申請延期停留、居留, 需要先遷出戶籍登記,移民署才能受理。

但如果是尚未服役的役男或接近役齡者,如果沒有僑民身分證明或是返臺居住時間超過規定,移民署則不會受理前述申請。 配合「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修正,草案排除以僑居身分加簽護照作為僑民身分認定文件(目前僅能以僑委會核發的役證用華僑身分證明),並將僑民役男返國居住滿一年的時限縮短為 18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