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7 月 29 日報導】立法院 28 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提高毒駕違規成本,除將汽、機車毒駕罰鍰提高至最高 15 萬 元及 12 萬元外,也增訂毒駕乘客責任、預防性吊銷駕照制度,並擴大沒入車輛適用範圍。 內政部表示,將全力配合交通部完成相關配套措施,並呼籲民眾切勿施用毒品,更不要心存僥倖毒駕上路,共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毒駕最重罰 15 萬元、拒測 27 萬元
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法大幅提高毒駕處罰標準,其中機車毒駕最高罰鍰提高至 12 萬元, 汽車毒駕提高至 15 萬元,再犯者每次依前次處罰金額再加罰 9 萬元,累計金額無上限。 毒駕拒絕接受檢測者,首次即處 27 萬元罰鍰, 再犯者每次依前次罰鍰再加罰 18 萬元,同樣無累計上限。
此外,慢車駕駛人酒駕、毒駕罰鍰,也由原本 1,200 元以上、2,400 元以下,提高為 2,400 元以上、1 萬 2,000 元以下;拒絕接受測試檢定者,罰鍰則由 4,800 元提高至 2 萬 4,000 元。
同時條文首度增訂毒駕同車乘客責任,年滿 18 歲乘客若明知駕駛人施用毒品後仍搭乘車輛,可處 6,000 元以上、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 不過,年滿 70 歲者、心智障礙者或汽車運輸業乘客不在此限。
在強化駕照管理方面,修法將現行毒駕吊扣駕照 1 年至 2 年,改為直接吊銷駕駛執照,且3 年內不得重新考領;若屬再犯,或因毒駕肇事致人傷亡而遭吊銷駕照者,將終身不得再考 領駕駛執照。
此外,條文新增預防性吊銷制度,只要經警察機關確認有吸食毒品等情形,即可吊銷駕照, 2 年內不得重新考領。
內政部表示,未來受處分者若重新考照,須完成毒駕防制教育、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毒品戒癮治療或毒品危害講習,並重新考驗合格後一年內未再違法,才能重新取得駕駛執照。
毒駕車輛沒入 致死傷終身不得考照
此外,因毒駕、毒駕拒測遭吊銷駕駛執照或經預防性吊銷駕駛執照者,如於吊銷期間再違規駕車上路,將加重其無照駕駛處罰,加罰額度由現行 1 萬 2,000 元提高為 3 萬 6,000 元;違 規駕駛大型車行駛道路者,加罰額度由現行 4 萬元提高為 8 萬元,罰鍰累計無上限,並均沒入該汽機車;另因毒駕經吊銷駕駛執照者,於吊銷期間駕駛非屬本人之汽機車再違反毒駕規定,依所處罰鍰加罰 2 分之 1。
至於擴大沒入車輛方面,毒駕或毒駕拒測者, 無論駕駛人是否為車輛所有人,該車輛一律沒入,徹底斷絕毒駕者再犯之工具。
內政部表示,將儘速研議修正相關配套法規, 警政署也將持續運用唾液毒品快篩檢測等科學工具,規劃全國同步擴大取締毒駕專案勤務, 貫徹毒駕零容忍決心,全力守護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