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管理|職安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 7 月上路  雇主接獲申訴 即應啟動調查並通報

最後更新時間 :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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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6 年 7 月 28 日報導】近年來職場霸凌事件備受社會關注,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特別呼籲所有企業雇主,雇主只要知悉勞工遭受霸凌時,不論勞工是否正式提出申訴,都應及時介入處理。因接獲被霸凌勞工申訴而知悉時,除應啟動調查程序,對申訴事件之相關人員進行訪談及調查,更應主動前往勞動部 「 WBRS職場霸凌案件通報系 統 」(https://hrpts.osha.gov.tw/wbrs)進行登錄。 勞動局表示,許多雇主在面對職場霸凌時, 常因缺乏處理經驗或擔心影響企業形象,選擇 私下和解或消極處理,反而導致受害者身心受 創加劇,甚至引發更嚴重的勞資糾紛。透過勞動部官方通報系統登錄,政府單位能第一時間掌握狀況,並引導企業依循法令妥善處理,將職場傷害降到最低。 

10 人以上企業 應設有申訴管道 

為協助企業建立完善的內部防護網,勞動局特別提醒,雇主應設立專責的申訴管道,例如申訴專用電話、電子信箱等,確保勞工能提出申訴。接獲申訴後,除應受理申訴外,應考量申訴人意願,採取適當隔離等措施,避免申訴人遭受職場霸凌情形再度發生,並視需求提供或轉介法律等諮詢服務、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協助或保護措施。 

調查過程應以不公開方式處理,並使申訴人、 協助申訴之人、參與及負責調查者免於遭受任何報復或其他不利待遇,並視事業單位規模組成案件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明確告知雙方當事人。若調查職場霸凌屬實,雇主應對行為人進行懲處或處理。 

疏於登錄系統且未改善將罰鍰  

此外,依新修正的《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 雇主對於職場霸凌等不法侵害事件,如果事業單位直接拒絕受理申訴、未依法啟動調查,或沒有採取必要保護措施,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查證屬實後,將依法裁罰。勞工人數 10 人以上,應訂定職場霸凌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 30 人以上者,應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若是未設立申訴管道或未辦理系統登錄,會先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 處 3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最高負責人經認定有職場霸凌行為者,處 1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長王秋冬強調,雇主在面對職場霸凌申訴時,應遵循法令規範處理,並落實通報, 絕對不要隱匿案情。勞工朋友若在職場遇到不公正對待或霸凌,也應透過內部管道申訴或向勞動局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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