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一月十五日報導】內政部長林右昌指出,日前經內政部移工核配審查會議討論後,同意外加就業安定費提高核配比率部分納入核配計算,從現行的30%提升為40%,及甲等營造業核配也不打9折,改採全額分配,以及一般營造業移工雇主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從90日放寬為120日。
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自今(112)年8月1日公告受理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首梯受理一般營造業移工申請15,000名配額,為使有人力需求且符合資格的營造業者能順利申請營造業移工,以改善缺工情形。此外,甲等營造業因可申請專案移工,所以預先採取人力需求量打9折的方式來辦理核配,截至1月15日止已核配約1萬1千多名額度,尚有3,800名額度。
林右昌指出,經12月20日召開內政部移工核配審查會議討論後,同意開放業者若願意加碼多付就業安定費,移工聘用額度的計算比例,就會從現行的30%,提升為40%,甲等營造業核配也不打9折,如實核算。此方案因切中業者需求,因此近期甲等營造提出申請全額核配比率件數增加,1月上旬,每天約有20多件申請案,一般營造現階段剩餘配額也在遞減中。
林右昌進一步說明,前經取得雇主資格認定函已核配額度的業者,若仍有移工聘僱之需求,必須在符合業績及聘僱一定人數的本國勞工等規範條件下,將可再向國土管理署提出增額核配申請,再進行分配。
對於林右昌日前提出,要求一般營造移工配額再增加1.5萬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說,至今尚未收到內政部提案,且配額還未分配完;此外,當初諮詢小組委員同意開放一般營造移工,有但書,鑒於營造移工失聯比率高,所以是分階段核給人數,關於營造移工再增加額度,應等1.5萬名額度分配完且雇主使用一段時間後,後續評估效益、缺工狀況再提。
林右昌指出,為使營造業類移工申請規定維持一致性,針對引進移工雇主資格認定函的有效期限,國土管理署將修正雇主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調整一般營造業移工雇主資格認定函有效期限比照營造業專案引進移工文件效期,從90日放寬為120日,以利業者有充分時間準備文件向勞動部辦理營造業移工初次招募及引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