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技術人力|裝卸業、集散站外技人力說明會  業者反映盼技術資格更詳細明確

最後更新時間 : 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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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6 年 7 月 31 日報導】勞動部 31 日於基隆舉辦針對商港碼頭貨物裝卸業、貨櫃集散站業者的「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宣導說明會,多家與會業者對航港局與勞動部協調開放外國技術人力表示感謝,但也提出實務上的困境,包括加薪機制對營運與成本的衝擊、多元的技術人力需求是否能與制度妥善銜接的疑慮與建議。 

加薪需考量公司治理與人資管理 

中華民國貨櫃儲運事業協會理事長林炯炘提到,目前相關產業最缺乏如橋式機手、門式機手、解櫃車司機等,實際從業人員並不以學歷為要求,看重的是技術(包含多種證照等資格),期盼相關學經歷資格未來能更具彈性。他也談到目前制度要求替最低薪的本國全時勞工加薪為聘僱外國技術人力的門檻, 也必須考量對公司治理和人資管理的影響。 說明會現場也有不少業者對加薪方式提出建議,有貨櫃集散站業者表示,若想降低聘僱外籍勞工對本國勞工的剝奪感,降低競爭 性、促進本外同儕溝通相處,應該調整同質性工作人員的薪資,而非調整最低薪資、不具技術能力的員工或新人。 

也有汽車船裝卸業者表示,公司並不需要技術條件多高的人員,但由於工時不固定, 年輕人從事意願低,目前的聘僱條件若要提出申請,執行起來有難度,包括公司近期才剛調薪,若要為聘僱外國技術人力再調薪, 有一定程度的困難。 

勞動部官員說明,由於此次開放並非最基層移工,而是希望具備一定能力的技術人 力,因此對境內聘僱的僑外生要求具備副學士以上的學歷,不過就海外引進部分,高中職畢業加上 2 年工作經驗也可聘僱,業者可以依照自身需求規劃境內或境外聘僱。 

學經歷要求與產業實務有落差  

官員也重申,加薪檢核的時間點是聘僱許可核發的當月或次月,相較基準月(申請資格認定前 2 個月)有加薪,即符合規範。若是近 期如 7 月調薪,若 8 月提出申請往前推算 5 月尚未加薪,就可以符合規定;勞動部也會持續研議,是否採更多元、彈性的檢核方式。 

此外由於產業設備的多元化,多家業者也提出希望針對技術資格有更明確的規範。集散站業者提到,如起重機多元化、電腦化, 對解櫃車的人力需求等,希望能納入電子電力、汽修相關技術資格。也有業者提出目前的「機電維修」資格相對寬泛,可能涉及車輛、多元的起重機等,希望有更詳細的列表。 

設備多元化 盼納入電子、汽修相關資格  

也有理貨業者表示,該業別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雖採不同的營業許可,但實務上兩者同時在碼頭工作,若沒有理貨業者搭配, 貨物進出也無法完成,期盼該業別也能納入聘僱外國技術人力的雇主範圍。 

勞動部官員表示,目前的開放業別和工作類別,為先前由航港局和勞動部討論優先開放的範圍;收到業者的建議將會再向航港局 反映,程序上還是要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案,勞動部再針對其他工作類別評估、決定是否提出相應調整。就技術資格是否列出更詳細列表,將會把建議帶回再做研議。 

勞動部今年開放「商港碼頭貨物裝卸集散 工作」可從海外引進外國技術人力,限於依商港法或航業法取得經營許可的船舶貨物裝 卸承攬業與貨櫃集散站經營業者。可於商港碼頭或貨櫃集散站從事貨物(櫃)輸送設備 控制、載具設施拆裝、地勤作業指揮調度、 人機動線控管、起重機操作及機械修護等。 

理貨業:與卸貨業共同工作卻未納入 

為月投保薪資等級最低的本國全時勞工加薪 2 千元,可以 1:1 方式核給海外引進名額, 最高 10%。薪資門檻為 3.9 萬元,學經歷要求為外國副學士、高中職加 2 年工作經驗、我國副學士。技術條件包括外國機電維修學 士、我國機電維修副學士以上、曾取得「起重機操作」或「機電整合」丙級檢定、起重機操作相關職安衛訓練 38 小時以上、曾受機電維修職訓 80 小時、通過海外技能測驗。 移工留才久用服務中心提醒,經常性薪資 若包含實物給付,必須明確列入勞動契約, 並提供證明;本勞加薪不含育嬰留停者,但須檢附說明。後續展驗聘僱許可時必須提供上年度或最近一年薪資扣繳憑單或稅務機關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影本,如提供伙食費等免稅費用要另外舉出證明;若因請事假薪資未達門檻,可檢附機票、假單等資料佐證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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