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6 年 7 月 31 日報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4 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退稅案件,採「存款帳戶退稅」者,第 1 批退稅將 8 月 3 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帳戶。
國稅局說明,外僑綜合所得稅的退稅方式可以採直撥方式辦理退稅,納稅義務人只要在申報時,填載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各金融機構或郵局的新台幣存款帳戶,國稅局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指定存款帳戶;填寫的帳戶若因故無法撥入指定帳戶者,將另行開立退稅國庫支票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至未採直撥退稅者,則寄發國庫支票予納稅義務人,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兌領。
國稅局指出,外僑綜合所得稅直撥退稅有二批次,第一批退稅日期為 8 月 3 日,第二批退稅日期為 9 月 11 日。申報採存款帳戶退稅的外僑,若未於 8 月 3 日或 9 月 11 日收到轉帳退稅, 可向申報時居留地(依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所載居留地址)的國稅局洽詢。居留地址在台北市或高雄市者,向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或高雄國稅局總局辦理;居留地址在其他縣市者,則向該地區的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