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7 月 29 日報導】「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11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其中為兼顧製造業基層人力需求及提升本 國勞工薪資,製造業可在原有「3K5 級制核配名額」之外,透過替本國勞工加薪方式增聘移工;根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已有近 4 千家製造業通過核准,帶動 8 千餘名本勞加薪受惠。 勞動部說明,製造業移工加薪機制,企業若欲申請增額移工名額,須先替本國勞工加薪, 雇主必須替事業單位內「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等級最低」的全時工作本國勞工加薪,才符合申請增額移工資格。 「全時工作本國勞工」不包含《勞動基準法》 第 64 條所稱的技術生、養成工、見習生,以 及其他與技術生性質相類似人員。
依規定,雇主每替 1 名最低工資的本國勞工加薪 2,000 元,即可增加 1 名移工名額,但新增名額不得超過企業勞保投保人數 10%,且與其他移工機制合計後,整體核配上限為 45%。
截至 6 月底,已有 3,915 家製造業通過核准, 加薪受惠本國勞工達 8,090 人,較 4 月底核准 1,699 家製造業,受惠本勞 3,456 人,申請案件呈現倍數成長,加薪受惠本勞人數也呈現 2.5 倍成長;勞動部指出,後續將定期查核企業加薪落實情形,保障本國勞工權益。
勞動部提醒,由於投保薪資等級異動須於申請次月才會生效,因此雇主最遲必須於招募許可函發文日期的再次月完成投保薪資調整並生效,才符合規定。
勞動部舉例,若雇主於 8 月 17 日取得招募許可函,且發文日期為 8 月 15 日,則最晚須於 9 月底向勞保局申請勞保或職災保險投保薪資等級調整,並於 10 月正式生效,勞動部將於 12 月查核薪資。
可採加薪機制取代 Extra 名額
針對經常性薪資認定,勞動部說明,經常性薪資是指每月固定給付受僱員工的工作報酬, 包括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的工作獎金及全勤獎金等。不過,加班費並不列入經常性薪資計算範圍。
勞動部指出,若增額移工聘僱期滿 3 年後續聘,雇主仍須再次替最低薪的本國勞工加薪, 但加薪對象不必為同一名員工。
另有雇主關切,加薪本國勞工的成本若低於 「Extra」附加移工機制,是否可取消 Extra 名額?勞動部表示,符合規定的製造業雇主,可 透過製造業加薪機制取得移工名額,並以三方或雙方合意方式,接續聘僱現行聘僱中的 Extra 附加移工,也就是俗稱的「自轉自接」,作為替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