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6 月 2 日報導】勞動部 2 日公告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以及附表一至 三指標配分,其中附表一總分由 104 分降為 100 分,為因應公平招募,新增評鑑指標配分,仲 介協助雇主引進「零付費」外國人,依人數區分即可獲得 2 至 6 分不等;對此,仲介反彈, 新的仲介評鑑指標,讓沒有做 RBA 的,將很 難獲得評鑑 A 級(90 分以上)。
鼓勵仲介業者落實防制強迫勞動原則
針對台美貿易協定中關於勞動權益,勞動部長洪申翰對外一再強調,會優化仲介評鑑制度, 納入「公平招募」精神,鼓勵仲介業者落實防制強迫勞動原則。
勞動部 115 年 6 月 2 日公告修正「私立就業服 務機構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服務品質評鑑要點」 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及第三點附表一至附 表三,除第三點附表一至附表三自中華民國 116 年 1 月 1 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根據新指標,附表一修正重點,為鼓勵仲介機構推動強迫勞動教育訓練及協助雇主引進零付費外國人,附表一新增「四、其他事項」 中的「落實公平招募精神」評鑑指標,配分 8 分,其中仲介機構所有就業服務專業人員皆有 參與禁止強迫勞動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得 2 分; 仲介機構協助雇主從海外引進零付費外國人 之人數「達 1 人以上,未滿 11 人」得 2 分,「達 11 人以上,未滿 31 人」可得 4 分,「達 31 人 以上」則可得 6 分,若就業服務專業人員未參 與禁止強迫勞動相關教育訓練課程及未自海外引進零付費外國人則該指標 0 分。
新增仲介機構創新作為 5 選 2
此外,為鼓勵仲介機構落實國際人權標準、 減輕移工經濟負擔,新增「仲介機構創新作為」 評鑑項目,包含與非營利組織(NGO)或民間團體合作舉辦外國人權益及法令宣導、針對服務之外國人辦理技能或語言培訓、仲介機構評鑑年度協助重症家庭自國外引進看護工比率達 30%以上、仲介機構評鑑年度替重症家庭自國外引進看護工平均日數未達 75 日及仲介機構 2 年內曾取得禁止強迫勞動相關第三方稽核認證等措施,採 5 選 2 方式給分,配分 2 分。 台南就業服務公會理事長呂錫安指出,為落實公平招募,仲介業者沒有從事 RBA 的,上 述有關引進人數的配分有 6 分就無法獲得,另 創新作為,在草案時有協助外國人轉換率有配分 4 分,現在刪除,但是將該分數轉移至公平招募項目,很不合理。
公平招募指標分數 業者指太高不合理
又創新作為中有關「仲介機構評鑑年度協助重症家庭自國外引進看護工比率達 30%以上」, 及「仲介機構評鑑年度替重症家庭自國外引進看護工平均日數未達 75 日」,呂錫安指出, 重症家庭通常是希望國內承接,有人能盡快協 助,但是指標卻規定國外引進,另 1 家台灣仲 介只能配合 3 家印仲,3 家印仲又不是都培訓家事移工,還有其他工種,在選工配合上,時程不一定,硬性規定未達 75 日無法獲得分數, 這根本不是仲介所能管控的。呂錫安批評,新的指標讓業者很難獲得 A 級。
其餘重點還包括,為讓外國人在來台前即能 充分了解台灣法令及工作權益,勞動部於「品質管理」項下新增「外國仲介資訊提供及宣導」 評鑑指標,配分 1 分,希望透過源頭宣導降低移工來台後發生勞資爭議或違法情形。
仲介服務頻率至少每兩個月訪視一次
在顧客服務方面,仲介機構須對 90%以上外國人提供至少每兩個月一次的聯繫、訪視及資訊服務,原先「80%以上外國人每三個月服務 一次」的標準已刪除。評鑑人員未來將於評鑑現場直接聯繫外國人或雇主,確認仲介機構所提報的聯繫或訪視紀錄是否屬實,以確保服務品質與紀錄一致。
過去仲介機構只要提供申訴、反映或緊急聯 繫電話其中之一即可取得分數,未來則必須同 時提供外國人及雇主申訴、反映與緊急聯絡三 項管道,才能符合評鑑要求。同時,若移工於 評鑑年度內發生重傷害、性侵害或死亡等重大事件,仲介機構須主動通知其家屬,並保留相關紀錄,以強化人權保障機制。
為保障雇主與移工權益,未來仲介機構簽訂委任契約時,除須使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版本外,契約起始日、終止日、聯絡地址、電話及合意管轄法院等內容均須逐項完整填寫,任何欄位不得空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