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肯定移工對臺灣產業及社福工作的貢獻,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 113 年度模範移工選拔,即日起至 6 月 17 日(週一)受理 推薦。凡在臺北市轄內合法工作,在本國 累積服務年資滿一年,且無違反法令的不良紀錄,可由雇主、仲介公司或民間團體推薦參選,所有業別合計共選出 12 名,於模範身心障礙暨移工表揚活動中頒獎,另 有 3 個特殊名額。
勞動局長高寶華表示,為鼓勵勞資關係正向發展,肯定移工對臺灣社會的貢獻, 今年臺北市持續辦理選拔活動,表揚這些 在臺默默耕耘,勤懇付出的移工朋友們。 獲選者除將透過表揚典禮頒發獎座,還有 豐富的獎金(或同等價金禮券)。此外, 選拔成績前十名的得獎者,重建處將薦送參選勞動部全國模範移工選拔,爭取更高榮耀。
經勞動部核准工作許可地址以及報名時間內工作地點在臺北市,並從事就業服務 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規定工作 的外國人(不包含中階技術人力),自入 國至 113 年 3 月 31 日止,在臺工作期間累 計達一年以上,不限於同一雇主,且無任 何違反法令或遭判刑確定等相關不良紀錄,可由雇主、事業單位、仲介公司、各國駐臺辦事處及民間團體檢附資料推薦參選。 不過,基於選拔的公平性,2 年內曾獲選臺北市模範移工者,將排除參加資格。
收件後將先進行資格及文件審查,符合條件再由評選小組依各項評選指標評分, 包括「發揚服務、敬業樂群精神」(服務 展現優異熱忱及敬業精神等)佔 15 分、「從事工作態度負責、盡職」(處理業務問題、 執行勞工相關計畫及任務有具體事蹟)佔 30 分、「對所從事工作之知能、技能,表 現優異」(工作知能良好,能提出技能改 善,以及就工作提出創新改善計畫,有具 體事蹟者)佔 30 分,以及「主動學習,具良好品行操守」(主動學習工作相關技能,態度良好,並在工作中品行操守俱佳)佔 25 分。
自 112 年起,重建處將獎金及名額擴增, 今年繼續沿用。獲選的 12 名模範移工,每 名將頒發 1 萬元獎金或禮券、獎座及獎狀, 3 名特殊獎項則為鼓勵性質,選出具有語言、
烹飪、照顧技巧、主動學習、才藝等各種不同面向亮點的移工給予額外獎勵。 頒獎典禮預計 11 月下旬進行。事業單位及仲介公司推薦時須留意,每一單位或個人最多推薦 5 名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