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移工|避免移工居留逾期 勞動部增雇主應備文件 在臺移工一站式聘僱居留服務 明年1/4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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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移工逾期居留,勞動部與內政部 移民署共同規劃「在臺移工」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服務,預計 113 年 1 月 4 日上路, 為配合該措施,勞動部修改轉換準則,將增 加雇主申請時應備文件,未來雇主於接續聘 僱期滿轉換之外國人,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許可時,應檢附外國人已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之證明文件。 

勞動部 112 年 12 月 22 日預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 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 序準則」第 29 條、第 36 條及第 13 條附表 1、第 22 條附表 2 修正草案,有意見者應於 12 月 29 日前提出。 

勞動部說明,由於現行移工於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接續聘僱許可函後,應於規定期限內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居留延期或變更登記, 但實務上,常有外國人因不諳法令、申請文件不齊等原因,又或因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 機構未協助申辦居留或展延居留,致發生逾期居留情事。 

勞動部表示,為強化移工權益,避免外國人取得接續聘僱許可後,發生逾期居留情事,勞動部協同內政部運用整合式系統串流 及跨機關申請作業,定於 113 年 1 月 4 日實 施在臺外國人申請聘僱及居留整合服務,解決在臺外國人未申請居留之情形。 

勞動部指出,待該法案實施後,雇主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期滿轉換之外國人,應先至勞動部申辦系統取得序號後,再以序號點 選超連結至內政部移民署申辦系統申請居留,並點選超連結至勞動部申辦系統完成聘 僱許可申請,於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函後, 傳輸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續審後核發外僑居留證。 

為使雇主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瞭解服務內容,勞動部說,11 月、12 月共開辦 6 場視訊說明會,12 月 27 日是最後一場說明會,每次 名額 100 名,由於每次說明會都額滿,為方 便未參加的雇主與仲介也能了解,屆時會將 視訊會議資料放到網站上供參閱,另也在考 慮明年 1 月是否續辦「移工在臺一站式申請聘僱及居留服務」視訊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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