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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失聯移工 &#8211; 21世紀全球外勞集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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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歡迎來到21世紀全球外勞集團！專業資深的台灣外勞服務公司，提供優質外籍移工服務，誠信效率，解決缺工問題，促進勞資溝通。家庭雇主與產業類雇主專業服務，歡迎選擇我們，共創美好未來！</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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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失聯移工 &#8211; 21世紀全球外勞集團</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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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外籍移工｜近六千人反對移工零付費 勞動部7/27回應  強調家庭看護不在 ART 適用範圍</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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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CDATA[21世紀人力仲介 媒體布小編]]></dc:creator>
		<pubDate>Wed, 29 Jul 2026 22:00: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外籍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失聯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家庭雇主支持方案]]></category>
		<category><![CDATA[產業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移工管理]]></category>
		<category><![CDATA[移工零付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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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針對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反對移工來台最高 19 萬元費用全由雇主買單」提案，勞動部 在 27 日下午約 4 時 30 分正式公布政策回應， 強調《就業服務法》修正及「移工零付費」政策，主要是配合國際防制強迫勞動趨勢及台美 對等貿易協定（ART）承諾，適用對象為製造業及漁撈業，家庭類雇主並非 ART 適用範圍， 另政府將提供 3 年調適期，並持續與產業、雇主及移工來源國溝通。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7 月 27 日報導】針對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反對移工來台最高 19 萬元費用全由雇主買單」提案，勞動部 在 27 日下午約 4 時 30 分正式公布政策回應， 強調《就業服務法》修正及「移工零付費」政策，主要是配合國際防制強迫勞動趨勢及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承諾，適用對象為製造業及漁撈業，家庭類雇主並非 ART 適用範圍， 另政府將提供 3 年調適期，並持續與產業、雇主及移工來源國溝通。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雇主協會籲政院暫緩修法</strong>&nbsp;&nbsp;</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此外，台灣失能者家庭暨看護雇主國際協會批評，公共政策平台提案已獲 5,929 人附議成案，勞動部原承諾於 7 月 26 日前提出正式回應，卻延至 27 日下午才公布內容，呼籲行政院暫緩推動修法，重新展開社會溝通。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針對提案，勞動部回應，《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重點之一，是明定雇主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不得扣留求職人或移工的身分證件、工作許可等文件，以保障移工人身自由，避免證件遭扣留作為控制手段，防制強迫勞動。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勞動部指出，美國及歐盟近年均將防制強迫勞動視為產品進入市場的重要條件，台灣依 ART 承諾，須於協定生效 3 年內落實製造業及漁撈業禁止向移工收取招募費，但家庭類雇主並不在 ART 適用範圍內。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勞動部指修法是防制強迫勞動</strong>&nbsp;&nbsp;</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為協助企業接軌公平招募，勞動部已於今年 2 月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並自 3 月起與經濟部、6 月起與農業部漁業署合作辦理說明會，未來也將透過諮詢、入廠輔導及配套支持措施，降低企業因國際供應鏈要求所 面臨的貿易風險。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勞動部表示，考量國內以中小企業為主，政策將採循序漸進方式推動，規劃 3 年調適期， 在此期間持續與產業、雇主團體、相關部會及移工來源國政府協商，研議相關配套措施及支持資源，協助產業逐步適應制度變革。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針對提案要求改善直接聘僱制度，勞動部表 示，近年已建置外國人申請案件線上申辦系統，並持續簡化文件，包括求才證明及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效期延長至 90 天、失能診斷證明一 年內有效，另已有 16 項文件免附，減少雇主往返辦理負擔。政府並已增設中彰投及高屏澎東兩處直接聘僱服務中心，提高申辦便利性。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為協助雇主海外直聘，直聘中心與移工來源國合作提供「專案選工」服務，由來源國政府客製化的海外招工與選工等事宜，並確保移工引進過程不被收取任何招募費用，降低供應鏈強迫勞動風險。目前印尼已開放除家事類移工以外之各工作類別；越南亦同意開放除家庭幫傭以外之各業別雇主，均可採行專案選工直接引進移工。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與衛福部研擬家庭雇主支持方案</strong>&nbsp;</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對於增加移工來源國建議，勞動部表示，目前主要來源國為菲律賓、越南、泰國及印尼， 未來仍將配合外交政策，持續透過外交管道接觸其他潛在來源國，經審慎評估後拓展合作， 以降低對單一來源國依賴，穩定國內勞動力供給。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針對就業安定費議題，勞動部表示，就安費是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徵收，主要用於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外國人聘僱管理。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符合身障及老人福利資格者聘僱家庭看護工，可依法免繳就安費。 勞動部指出，目前已透過就業安定基金提供家庭雇主薪資補助、喘息服務、短期照顧、聘前講習及各縣市諮詢窗口等措施，並正與衛福部 研擬「家事移工雇主支持方案」，希望提供更多照顧支持，減輕家庭負擔。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失聯移工比率已逐年下降</strong>&nbsp;</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至於提案憂心合法聘僱成本增加恐擴大失聯移工問題，勞動部表示，疫情期間失聯人數曾於 111 年達約 4.1 萬人、失聯率 5.96%，為歷年最高；隨疫情解封及跨部會加強查緝、自行到 案專案及調整移工政策後，112 年失聯約 3.1 萬人（4.20%）、113 年約 2.5 萬人（3.16%）、 114 年約 2.6 萬人（3.00%），失聯率已逐年改善，未來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及管理措施， 兼顧產業需求與移工管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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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外籍移工｜非法容留外國人工作認定原則 勞動部說明  場域管理人應善盡查核義務 不限聘僱關係</title>
		<link>https://www.21manpower.com.tw/migrant-workers/39880/</link>
		
		<dc:creator><![CDATA[21世紀人力仲介 媒體布小編]]></dc:creator>
		<pubDate>Sun, 26 Jul 2026 22:00: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外籍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失聯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移工管理]]></category>
		<category><![CDATA[非法容留外國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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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勞動部近日發函說明《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 「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認定原則，強調 任何人即使與外國人沒有聘僱關係，只要未依法取得聘僱許可，卻容許外國人在其管理或提供的場所從事工作，即可能構成違法；若經查證違法，將依《就業服務法》第 63 條第 1 項規定裁罰。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7 月 22 日報導】勞動部近日發函說明《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 「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認定原則，強調 任何人即使與外國人沒有聘僱關係，只要未依法取得聘僱許可，卻容許外國人在其管理或提供的場所從事工作，即可能構成違法；若經查證違法，將依《就業服務法》第 63 條第 1 項規定裁罰。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勞動部提醒，對工作場所具有管理權限者， 依法負有查核及防止外國人非法工作的責任， 不得以外國人係第三人聘僱或指派工作作為 免責理由。&nbsp;</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非法容留除罰鍰還將按比例廢聘 </strong>&nbsp;</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勞動部說明，查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將依《就業服務法》第 63 條第 1 項規定裁處，除處新台幣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外，另依裁量基準規定，將按雇主違反外國人之人數與應廢止許可外國人人數，採 1 比 2 之比例，廢止雇主有效許可外國人人數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若雇主非法容留之外國人屬行蹤不明外國人者，則按雇主所生違反外國人 之人數與應廢止許可外國人人數，採 1 比 5 之比例，廢止雇主有效許可外國人人數之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勞動部 115 年 7 月 21 日發函有關違反就業服 務法第 44 條規定之認定原則。&nbsp;</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外國人在台工作依法申請許可</strong>&nbsp;&nbsp;</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勞動部表示，《就業服務法》第 42 條採外國人聘僱許可制度，目的在保障國民工作權、維持勞動市場秩序及社會安定，因此外國人在台工作必須依法取得工作許可。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依《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所稱非法容留， 是指自然人或法人雖未與外國人建立聘僱關係，但未依規定取得許可，即容許外國人在特定場所提供勞務或從事工作。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勞動部指出，綜合最高行政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法院及行政院訴願決定等實務見解，第 44 條的處罰重點在於是否未經許可容任外國人工作，而非雙方是否存在聘僱契約。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外國人工作的時間長短、 是否反覆從事工作、是否領取報酬，以及工作的動機與目的，都不是認定違反第 44 條的必 要條件。只要未經許可而容許外國人在場所內提供勞務，即可能構成違法。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不論時間長短、是否給薪都可能違法</strong> </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因此，即使外國人僅短暫提供勞務，或未實際收取薪資，只要符合非法容任要件，仍可能遭主管機關依法裁處。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勞動部強調，對工作場所具有管理權限者， 由於掌握現場管理及監督權限，依法應負有查核及排除外國人非法工作的義務，不會因外國人係由第三人聘僱、派遣或指派工作，而免除管理責任。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若場域管理人未落實身分查驗、人員進出管制或其他必要管理措施，導致未經許可的外國人在場域內提供勞務，仍可能被認定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4 條規定。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四大原則綜合認定是否違法</strong>&nbsp;</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勞動部指出，違反本法第 44 條規定情形之認 定原則如下：&nbsp;</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一)任何人與外國人間無聘僱關係，但有未經許可即容任外國人為其從事工作之事實。 (二)義務人（如場域管理權人）有直接或間接 受領該外國人提供勞務之客觀事實結果。 (三)義務人（如場域管理權人）主觀上有故意 或過失(四)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 44 條為職權調查結果，義務人（如場域管理權人）確未善盡管理 防範之責。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勞動部強調，具體個案是否違反《就業服務 法》第 44 條，仍須由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調查證據個案認定；若確認違法，將依《就業服務法》第 63 條第 1 項規定裁處，並將持續加強對雇主的法令宣導及教育訓練，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合法聘僱及場域管理機制。</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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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外籍移工｜嘉縣違反就服法 非法聘僱容留最多 114 年處分 102 件 罰鍰金額亦有增加</title>
		<link>https://www.21manpower.com.tw/migrant-workers/39827/</link>
		
		<dc:creator><![CDATA[21世紀人力仲介 媒體布小編]]></dc:creator>
		<pubDate>Wed, 22 Jul 2026 22:00: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外籍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失聯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移工管理]]></category>
		<category><![CDATA[非法容留外國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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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嘉義縣政府統計，114 年度違反就業服務法外國人聘僱管理案件共裁罰 153 件，裁罰金額達 2,224 萬元，無論案件及罰鍰總金額，均比 113 年增加，而違法樣態當中，近九成屬於非法聘僱及非法容留。勞動暨青年發展處提醒，有人力需求務必尋求合法管道聘僱外國人，違反規定最高可處 75 萬元罰鍰。]]></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6 年 7 月 20 日報導】嘉義縣政府統計，114 年度違反就業服務法外國人聘僱管理案件共裁罰 153 件，裁罰金額達 2,224 萬元，無論案件及罰鍰總金額，均比 113 年增加，而違法樣態當中，近九成屬於非法聘僱及非法容留。勞動暨青年發展處提醒，有人力需求務必尋求合法管道聘僱外國人，違反規定最高可處 75 萬元罰鍰。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資料顯示，嘉義縣去年全年裁罰案件當中， 「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案件最多共102件、裁罰金額達1,970 萬元，占整體近九成；其次為「指派所聘僱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共 30 件、裁罰 92 萬 元，顯示非法聘僱、違規使用外國人勞動力仍為主要態樣。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即使「短期」聘用 亦屬違法</strong>&nbsp;&nbsp;</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進一步與 113 年裁罰 128 件、總額 2,078 萬 936 元相比，114 年度增加 25 件，金額增加約 145 萬元，案件數成長 19.5%，勞青處強調，部分民眾因不了解法令規定，誤以為只是短期協助或聘用失聯移工不會受罰，實際上均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除將面臨 15 萬 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外，情節重大者更可能衍生其他法律責任。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此外，因應高齡化及照顧需求，外籍看護工申請條件已放寬，自 114 年 8 月 1 日起，被看護者年齡滿 80 歲以上或 70 歲至 79 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表示，台北市聘僱移工以家庭看護工為主，不法人士可能利用家屬在醫院準備安排出院、急需照顧人力的時機，假冒合法仲介公司，宣稱可協助快速媒合家庭看護工，甚至保證短時間內即可到工，讓雇主預先支付介紹費或保證金等費用。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重建處：急需人力 仍要謹慎查證</strong>  </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重建處提醒，若雇主未查證對方是否為合法仲介公司，除了可能支付不合理的費用外，也有可能聘用到未經合法許可工作的外籍人士， 不僅遭受高額罰鍰，若有違反就服法第 57 條 第 1 款情事，或有違反第 3 款「指派許可外工作」經限期仍未改善者，勞動部將廢止其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影響合法聘僱資格。 重建處長陳昆鴻進一步表示，合法程序是保 障雇主聘僱安全的重要防線，民眾切勿相信陌生人士宣稱「保證工作」、「可立即安排人力」 的話術，妥善保管重要證件及個人資料，不隨意交由他人保管或提供，雇主應確認外籍人士具合法工作資格後再行僱用。雇主可至勞動部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查詢系統」確認是否為合法許可的仲介公司，有任何疑問，可撥打 1955 勞工諮詢申訴專線或向各縣市政府勞政機關查證。</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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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營造移工｜釋出名額申請爆量 國土署停止受理  估人力需求 再提一般營造移工增額</title>
		<link>https://www.21manpower.com.tw/migrant-workers/39643/</link>
		
		<dc:creator><![CDATA[21世紀人力仲介 媒體布小編]]></dc:creator>
		<pubDate>Mon, 13 Jul 2026 22:00: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外籍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一般營造移工增額]]></category>
		<category><![CDATA[外勞申請]]></category>
		<category><![CDATA[失聯率]]></category>
		<category><![CDATA[失聯移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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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內政部日前限額釋出一般營造移工名額， 申請踴躍達倍數之多，因此國土署 6 日公告停止受理，後續即依掛件順序審核，並保留一定比例分配給中小型業者。國土署將審慎評估人力需求，適時向勞動部提案增額。據了解，可能比照先前農業移工模式， 依失聯率改善情形分階段核給名額。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6 年 7 月 7 日報導】內政部日前限額釋出一般營造移工名額， 申請踴躍達倍數之多，因此國土署 6 日公告停止受理，後續即依掛件順序審核，並保留一定比例分配給中小型業者。國土署將審慎評估人力需求，適時向勞動部提案增額。據了解，可能比照先前農業移工模式， 依失聯率改善情形分階段核給名額。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內政部國土署 6 月 11 日公告釋出一般營 造業移工 1,223 個名額，受理雇主資格認定申請，申請案件量踴躍，國土署 7 月 6 日即公告並發函公會表示，統計截至 115 年 6 月 23 日止，以受理申請案 203 件，申請移 工人數合計 2,977 名，已經超過本次開放額度，因此即使起停止受理申請。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申請移工人數需求近 3 千名</strong>&nbsp;&nbsp;</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國土署表示，已受理案件按掛件順序辦理審查作業及核配移工名額至本次額度用罄；按國土署先前函文，本次優先受理過 去未曾獲配名額者、取得雇主資格認定但遭勞動部管制額度已超過管制期限的業者；除了按掛件順序審查及核配以外，也 會控留一定比率名額供乙等綜合營造業、 丙等綜合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者。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此次案件申請人數超過開放額度的 2 倍，先前開放協助災後復原廠商不限額申請，也已核配近 1 千 8 百名，顯示營造業者仍有一定的申請需求。此外截至 5 月底為 止，一般營造業移工引進人數已達 1 萬 712 人，接近核配總額的 8 成(扣除釋出額度)。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國土署官員表示，將會審慎評估需求， 再適時向勞動部提案增額。據了解，最快可能在 9 月以後的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提案，勞動部可能會要求比照今年 3 月農業移工的增額模式。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可能採分階段核給名額模式</strong>&nbsp;&nbsp;</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根據前次的諮詢小組會議，針對農業部的增額提案，採分 3 階段方式核給，先開放一定額度，若隔年失聯率下降達到標準， 則核給下一階段的額度，依此類推，3 年後若達成總目標，再進一步討論增額人數。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至於內政部會提案增額多少移工，目前尚未傳出明確訊息。若單以此次申請人數與釋出名額的差額來看，約為 1 千 8 百人； 若按勞動部今年 3 月最新的「職位空缺概況調查」，營建業約有 1.9 萬個職缺，為各行業中第 4 高，職缺率 3.6%，全時職缺平均對外招募需花 3.2 個月，各行業中排第 5。 </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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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外籍移工｜移民署破獲偽證集團販售假居留證  初估逾 60 人藉假證件在臺非法工作</title>
		<link>https://www.21manpower.com.tw/migrant-workers/39652/</link>
		
		<dc:creator><![CDATA[21世紀人力仲介 媒體布小編]]></dc:creator>
		<pubDate>Mon, 13 Jul 2026 22:00: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外籍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失聯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移工管理]]></category>
		<category><![CDATA[移民署]]></category>
		<category><![CDATA[非法移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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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移民署臺北市專勤隊破獲越南籍移工、新住民組成的犯罪集團，長期製作居留證、 身分證及照服員證書等偽造證件，透過社 群平臺招攬買家，利用蚵仔煎攤位掩護販售躲避查緝。由新北地檢署指揮查獲犯嫌 7 人，不法獲利高達新臺幣 50 萬元，新北地院判處 4-6 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移民署呼籲雇主，聘僱外國人時，應檢視居留證件的真偽，抑或可至移民署網站查詢，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受罰。]]></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6 年 7 月 8 日報導】移民署臺北市專勤隊破獲越南籍移工、新住民組成的犯罪集團，長期製作居留證、 身分證及照服員證書等偽造證件，透過社群平臺招攬買家，利用蚵仔煎攤位掩護販售躲避查緝。由新北地檢署指揮查獲犯嫌 7 人，不法獲利高達新臺幣 50 萬元，新北地院判處 4-6 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移民署呼籲雇主，聘僱外國人時，應檢視居留證件的真偽，抑或可至移民署網站查詢，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受罰。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臺北市專勤隊副隊長林偉祥表示，臺北市專勤隊日前收容失聯移工時，發現有越南籍移工組成的犯罪 集團將租屋處變成偽造居留證的工廠，透過社群平臺招攬買家，每張以新臺幣 5 千至 1 萬元不等之價格出售，利用蚵仔煎攤位賣 蚵仔煎也賣假證件來躲避查緝。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攤販掩護 也製售照服證書、身分證</strong>  </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專案小組深入追查後發現，遭遣返出境的越南籍移工裴男，過去在臺工作期間察覺非法移工對假證件需求殷切，遂與在臺 同鄉陳男、范女等人共組犯罪集團，在臺北市租屋處架設偽造證件工廠，專門製作「中華民國居留證」、「中華民國身分證」 及「照顧服務員結業證明書」等各類偽造證件販售牟利，供非法在臺外籍人士求職應徵使用。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林偉祥說明，案經臺北市專勤隊報請新北地檢署指揮，並會同臺北市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查獲犯嫌 7 人，並查扣大批偽造證件及電腦、印刷設備等犯罪工具，不法獲利高達新臺幣 50 萬元。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移民署初估藉由該犯罪集團偽造證件在臺非法工作的外籍人士超過 60 人。全案經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依違反戶籍法與刑法偽 造文書罪將犯嫌提起公訴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 月底已判處主嫌陳男及范女等人 4-6 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判決書中指出，在臺逾期居留的失聯移工，聯繫范姓主嫌等人，提供個人以逾期的居留證或健保卡、照片等資料，犯罪集 團將相關資料和偽造時間轉傳至人在越南的裴嫌，尤其偽造文件文書圖檔電子檔案，回傳給陳嫌印製實體偽造證件，再轉交給失聯移工。導致雇主誤信其為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士或合格的長照人員而同意雇用；相關案情因移民署在醫院外查獲失聯移工時才被發現。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提醒雇主於移民署網站核實避免觸法 </strong></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移民署提醒雇主，聘僱外籍人士前，應依法申請聘僱許可，並確實留意相關居留證件真偽，相關資訊可至移民署晶片居留證資料查詢網站查詢 ( 網址 <a href="https://niaicinfo.immigration.gov" target="_blank" rel="noopener">https://niaicinfo.immigration.gov</a>)。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若非法聘僱未經許可之外籍人士工作，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 75 萬元罰鍰；非法媒介外籍人士工作者，最高 可處新臺幣 50 萬元罰鍰；意圖營利從事非 法仲介者，最重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併科新臺幣 120 萬元以下罰金，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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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外籍移工｜移工總數近 89 萬 78.7 萬人聘可有效  製造業穩定補人力下月可望破 50 萬人</title>
		<link>https://www.21manpower.com.tw/migrant-workers/39556/</link>
		
		<dc:creator><![CDATA[21世紀人力仲介 媒體布小編]]></dc:creator>
		<pubDate>Sun, 05 Jul 2026 22:00: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外籍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外籍人力]]></category>
		<category><![CDATA[失聯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移工在台人數]]></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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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勞動部近日公布最新移工人數統計， 至 5 月底為止移工總數近 88.7 萬人，其中具有效聘僱許可者約 78.7 萬人，較前月增加逾 7 千人；聘僱許可失效(包含失聯)移工人數維持在 9 萬 9 千餘人，較前月略減 174 人。製造業移工月增 5 千 2 百人，有望下月 突破 50 萬人。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6 年 6 月 30 日報導】勞動部近日公布最新移工人數統計， 至 5 月底為止移工總數近 88.7 萬人，其中具有效聘僱許可者約 78.7 萬人，較前月增加逾 7 千人；聘僱許可失效(包含失聯)移工人數維持在 9 萬 9 千餘人，較前月略減 174 人。製造業移工月增 5 千 2 百人，有望下月 突破 50 萬人。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產業移工總人數為 55 萬 7,283 人，較 4 月底增加 6,174 人；其中製造業移工人數持續創高，達到 49 萬 6,756 人，月增 5,246 人， 近 3 個月增加人數都超過 4 千 7 百人，若按此幅度，6 月底可突破 50 萬人大關。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電子零組件業連 3 個月增逾 1.5 千</strong>人  </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各行業別中仍以電子零組件業月增 1,539 人最多，近 3 個月每月都增加逾 1 千 5 百 人，行業移工總數達到 8 萬 9,774，即將突破 9 萬人；金屬製品業月增 950 人居次，行業移工人數也突破 11 萬人；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業月增 704 人，行業移工人數也超過 3 萬人。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此外，移工人數較多的機械設備業，近 3 個月來每月也增加約 5 百名移工，穩定增補人力，5 月增加 489 人，行業移工總人數超 過 4 萬人；先前增幅放緩的食品及飼品製造業，5 月增加 4 百名移工，行業移工總數達到 4 萬 4,399 人，近 3 個月增加人數逾千人。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其餘多數行業近月來都呈現穩定增補人力的趨勢，如汽車及零件業近 3 至 5 月每月增加 130-150 人左右，電力設備業近來每月增加 140-200 人左右，塑膠製品業增加 170-270 人左右。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紡織服飾業仍呈現削減外籍人力趨勢</strong> </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然而紡織服飾產業則仍呈顯削減移工人力的趨勢，紡織業在 5 月以前已連續 14 個 月移工人數減少，5 月略增 37 人，行業移工人數快要跌破 1 萬 9 千人；成衣服飾業近 2 個月移工人數略減，皮革毛皮製品業近 4 個月人數減少。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營造業部分，政府重大公共工程移工人數自去年 10 月起連續 5 個月下滑，減少大 約 1 千 3 百人，今年 3 月才又出現單月人數增加，5 月增加 305 人，總人數回升至 1 萬 9,574 人。民間重大投資營造業移工人數未有顯著增減趨勢，月增僅個位數，維持在 5 千人左右；1 般營造業 5 月增加 205 人，目 前為 1 萬 712 人。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農業移工近期每月增加 2-3 百人</strong> </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農、林、牧或養殖漁業移工月增 295 人， 近期仍持續維持在每月 2-3 百人的增加幅度，5 月底為止達到 1 萬 2,795 人；外展農務移工約略持平，為 2,590 人；船員人數自 去年 12 月底連續下降，3 月底曾跌破 9 千 人，近 2 個月略為回升至 9,159 人。從事廢棄物及資源回收處理工作的移工為 548 人，引進人數趨緩。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社福類部分，家庭看護工人數近 13 個月中有 8 個月人數增加逾千人，1 月甚至突破 2 千人，反映政策鬆綁效應，5 月仍有增加 738 人，達到 21 萬 1,408 人。家庭幫傭月增 56 人，仍維持在 2 千人左右；養護機構看護工為 1 萬 6,469 人，多元陪伴照顧服務移工人數維持在 42 人。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家庭看護近 13 個月有 8 個月增逾千人</strong>  </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就國籍別觀察，具有效聘僱許可的移工中，仍以印尼籍 30 萬 1,214 人最多；其次 為越南籍 23 萬 6,361 人；菲律賓籍移工近 3 個月都增加逾 2 千人，總人數達到 17 萬 9,998 人，即將突破 18 萬人；泰國籍移工人數仍居末未，持續在 6.9 萬人上下徘徊。 與行業別交叉比對，農、林、漁、牧業 仍以印尼籍居首；製造業則以越南籍的 19.5 萬保持首位，但菲律賓籍 15.6 萬人逐漸拉 近距離； 營造業雖以泰籍的 1.4 萬人最多， 但越南籍、印尼籍人數都達到萬人左右， 相去不遠。家庭類移工部分，則仍以印尼籍人數穩定居首，菲律賓籍次之。</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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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失聯移工｜失聯移工連 2 個月人數減少 新業別首見失聯</title>
		<link>https://www.21manpower.com.tw/migrant-workers/39515/</link>
		
		<dc:creator><![CDATA[21世紀人力仲介 媒體布小編]]></dc:creator>
		<pubDate>Thu, 02 Jul 2026 22:00: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外籍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失聯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移工]]></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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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移民署近日公布最新移工失聯人數統計，5 月底失聯移工人數降至 9 萬 3,581 人，近 2 個月皆出現人數減少，近 6 個月中有 5 個月呈現人數減少，今年 1 到 5 月已減少近千人。移民署也加強查處力道，今年 1 至 5 月查處失聯移工近 1.2 萬人，較去年同期增加約 2 千人。不過新增的回收業、廢棄物處理業，則在 4 月首度出現移工失聯。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6 年 6 月 29 日報導】移民署近日公布最新移工失聯人數統計，5 月底失聯移工人數降至 9 萬 3,581 人，近 2 個月皆出現人數減少，近 6 個月中有 5 個月呈現人數減少，今年 1 到 5 月已減少近千人。移民署也加強查處力道，今年 1 至 5 月查處失聯移工近 1.2 萬人，較去年同期增加約 2 千人。不過新增的回收業、廢棄物處理業，則在 4 月首度出現移工失聯。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移民署公布 5 月底為止失聯移工人數為 9 萬 3,581 人，其中原為於製造業工作者仍最多， 為 5 萬 3,125 人，其次看護工為 3 萬 331 人，營造業失聯人數為 3,805 人，失聯漁工 3,054 人，農、林、牧或魚塭養殖工失聯 1 千 868 人，外展農務工 585 人，其他 604 人。去年新開放的廢棄物及資源物回收處理工作 4 月首次出現移工失聯，5 月再新增 1 名，目前共有 2 人失聯。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1 至 5 月失聯移工統計人數減 961 人&nbsp;&nbsp;</strong></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自去年 2 月起移工失聯人數已連續 10 個月增加，但從去年 12 月開始連續 3 個月出現人數下降，3 月雖出現回升，但 4、5 月人數皆下降 3 百餘人，過去 6 個月中有 5 個月出現 人數下降，今年 1 至 5 月共減少 961 人。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同一時期移民署查處力道有所提升，今年 1 至 5 月查處逾期居留失聯移工為 1 萬 1,757 人，較去年同期增加 2,113 人，與前年同期相比也增加了 1,150 人。另外，整體逾期居留外國人統計也連帶出現下降，5 月為 9 萬 5,162 人(含失聯移工)，月減 986 人；逾期停留外國人數則呈現增加趨勢，5 月底達到 5 萬 6,545 人，月增 931 人。</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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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外籍移工｜移工零付費三年緩衝期 倒數計時中  滕翔安：需與企業充分對話 完善配套</title>
		<link>https://www.21manpower.com.tw/migrant-workers/39330/</link>
		
		<dc:creator><![CDATA[21世紀人力仲介 媒體布小編]]></dc:creator>
		<pubDate>Tue, 23 Jun 2026 22:00: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外籍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三年緩衝期]]></category>
		<category><![CDATA[失聯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產業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移工零付費]]></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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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回應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共識，台灣方面日前宣示將推動「移工零付費」，所有費用由雇主承擔，三年緩衝期已進入倒數計時。中 華民國就業服務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滕翔安接受廣播專訪時表示，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體，政府必須充分溝通；若缺乏完整配套，恐加劇企業出走、本國勞工失業，在查緝力道不足以及對失聯移工制約有限的情況下，也會引發更嚴重的失聯問題。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外勞社記者楊孝慈 2026 年 6 月 18 日報導】回應台美對等貿易協定（ART）共識，台灣方面日前宣示將推動「移工零付費」，所有費用由雇主承擔，三年緩衝期已進入倒數計時。中華民國就業服務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滕翔安接受廣播專訪時表示，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體，政府必須充分溝通；若缺乏完整配套，恐加劇企業出走、本國勞工失業，在查緝力道不足以及對失聯移工制約有限的情況下，也會引發更嚴重的失聯問題。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新制推波助瀾 家庭將陷人力荒</strong>  </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CBP）去年 9 月以產品涉嫌強迫勞動為由，對巨大集團發布暫扣令（WRO），暫停其產品輸美，該公司目前仍持續與美方磋商，提出具體改善作為。另外， 台美雙方今年 2 月初完成簽署 ART，協定內容涵蓋非關稅貿易障礙，避免強迫勞動造成不公平競爭，勞動部隨即宣布 3 年內落實「移工零付費」，第一階段以製造業、漁撈業為推動對象，所有移工海外招募費用，將由雇主負擔。 滕翔安首先指出，一旦零付費實施，對於家事移工雇主勢必造成強烈排擠效應。由薪資、 休假做比較，製造業適用最低工資，目前為 2 萬 9,500 元，適用《勞動基準法》，享有國定假日、加班費、一例一休；家事類基本月薪 2 萬元，不適用勞基法，就各面向而言，工廠的條件都「完勝」家庭類，假設未來移工又不用負擔任何費用，試問誰還願意進入家庭工作？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產業樣態多元 應考慮差異性</strong>&nbsp;&nbsp;</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海外招聘費用，依國籍及行業而有不同，以 印尼為例，境內交通成本高，在移工提出申請到實際獲聘，可能需花上數個月甚至一年的時 間，若再加上機票費，雇主至少要多負擔 10 萬元。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滕翔安表示，大型電子業、紡織業參與負責 任商業聯盟（RBA）行之有年，早已由雇主負擔海外費用及國內服務費，但對於利潤本就不高的中小企業，或以內銷為主的產業，例如糕餅業，是否會因此墊高人力成本，進而引發通膨，政府決策時都必須謹慎思考。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非法卻領高薪 與國際背道而馳</strong>  </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他也強調，移工權益固然要保障，但政府推動零付費的過程，必須考慮產業差異及企業承受能力，特別國內中小企業佔比高達 98%以上， 提供將近八成的就業機會，貿然實施卻缺乏配 套，將迫使產業關廠、外移，最終仍由台灣社會承受苦果。移工來台可以賺到比母國高出三至五倍的薪資，付費並沒有不合理，收費問題應回歸市場機制。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 目前失聯移工人數約 9 萬 5 千人，對照整體人數，等於每 10 名移工當中就有 1 名為非法身份。最關鍵的原因之一，在於非法工作薪資更高，以工地為例，日薪可達 2,500 元，看護 工作月薪也有 3 萬 5,000 元左右，都高於合法移工，制度上處分力道又明顯不足，變相助長逃逸。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產業外移衝擊就業 審慎應對</strong>&nbsp;&nbsp;</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滕翔安分享他在美國生活的經驗，同樣在餐廳打工，非法工作月薪只有 800 元，但合法身份月薪超過 2 千元，差距 2 倍以上，台灣卻走出完全相反的方向，原因在於供需失衡，而未來若推動零付費，缺乏適度制約的狀況下，失聯亂象恐加劇。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滕翔安表示，仲介業者雖然是被委託的一方， 卻已從第一線實務工作看到新政策衍生的問題，政府應加強與中小企業的對話，充分溝通， 了解產業實際需求與困境，並妥善規劃完善配 套，避免對企業經營造成衝擊，引發關廠、外移等連鎖效應。移民署及勞動部也應提高查緝力道，若管理措施未能到位，恐將衍生更多亂象。</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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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印度移工｜提案暫緩印度移工引進 4.4 萬人附議  勞動部:無引進時間表、不會貿然開放</title>
		<link>https://www.21manpower.com.tw/migrant-workers/39164/</link>
		
		<dc:creator><![CDATA[21世紀人力仲介 媒體布小編]]></dc:creator>
		<pubDate>Thu, 11 Jun 2026 22:00: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外籍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印度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失聯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產業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移工來源國]]></category>
		<category><![CDATA[移工管理]]></category>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s://www.21manpower.com.tw/?p=39164</guid>

					<description><![CDATA[針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請行政院與勞動部立即中止引進印度勞工計畫，優先確保國人治安與性別平權環境」，獲 4.4 萬餘人附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近日回應，強調目前尚未公告印度為移工來源國，也沒有既定引進時間表，未公告前任何人不得引進印度移工。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外勞社記者黃秀娟 2026 年 6 月 9 日報導】針對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建請行政院與勞動部立即中止引進印度勞工計畫，優先確保國人治安與性別平權環境」，獲 4.4 萬餘人附議；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近日回應，強調目前尚未公告印度為移工來源國，也沒有既定引進時間表，未公告前任何人不得引進印度移工。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台灣移工來源國有限 開發困難</strong>  </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由於台灣現行移工來源國僅限菲律賓、印尼、 越南與泰國，多年來雇主一直期盼能有多國選擇，但因國際情勢，我國在開發新移工來源國上面臨窘境。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台灣計畫引進印度移工，在 113 年 11 月開過首次工作會議後，近 1 年未有具體進度，直至 114 年底台印度勞務合作有顯著推展，114 年 11 月舉辦第二次勞務合作視訊會議。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115 年 1 月初，勞動部由次長陳明仁率隊應邀出訪印度，此行旨在了解台商在當地聘僱印度勞工的經驗、印度勞動力市場的狀況，以及印度勞工至海外工作相應的制度。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印度當地媒體報導指出，當地已有超過 3 百 名有意來臺工作的青年向 MYC 提出申請，規劃於今年 3 月以前完成首批人員篩選與定案， 預計這批青年將投入臺灣的製造業工作。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政府各單位已做好 115 年底，有機會首批印度移工來台工作，但突然網路掀起反對聲浪。</p>



<h2 class="wp-block-heading"> <strong>平台 2 天火速成案 勞動部 6/5 回應</strong>  </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提案人 115 年 4 月 3 日提案、4 月 8 日檢核通 過，4 月 9 日開始進入附議階段，該議題火速 2 天達標，在 4 月 10 日即符合資格，附議人數達 4 萬 4,623 人，勞動部須在 115 年 6 月 10 日 前，對所提出的「無限期暫緩引進」、「公開治安風險報告」、「建立性別意識篩檢」及「強制性法律責任追究」等四大訴求正式回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15 年 6 月 5 日正式回應。 針對提案人主張，在政府尚未提出有效治安風險控管機制前，應無限期暫緩引進印度移工； 對此，勞動部表示，行政院與勞動部早於今年 4月即已說明，印度若要成為新的移工來源國，前提必須包括企業端確有用工需求，以及來源國提出的執行方案能符合我方相關要求。 勞動部指出，若無法達成上述條件，開放新來源國將審慎考量。未來將持續嚴格把關，若企業對印度移工沒有具體需求，或相關計畫無法符合我國要求及管理措施，政府不會貿然開放。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未公告印度為來源國 現階段不得引進</strong>  </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勞動部進一步表示，目前並未公告印度為移工來源國，也沒有預定引進時程，因此在正式公告前，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引進印度移工來台工作。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提案要求公開治安風險評估報告，並質疑現有失聯移工管理成效，勞動部表示，政府一向高度重視失聯移工問題，並與內政部移民署及警政署持續跨部會合作，透過強化查緝、源頭管理及鼓勵自行到案等措施改善問題。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勞動部指出，受 COVID-19 疫情期間邊境管制影響，失聯移工情形自 109 年起快速增加，至 111 年達到高峰，當年度約有 4.1 萬人失聯，失聯發生率達 5.96%。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勞動部表示，隨著 112 年疫情解封，政府擴大自行到案專案、加強查處，並同步調整移工聘僱資格規定、強化聘僱管理與仲介管理機制。 此外，也透過 1955 雙語專線提供申訴管道，加強宣導失聯移工須負擔的法律責任。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疫<strong>後失聯情形改善 發生率降至 3% </strong>&nbsp;</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根據統計資料，112 年失聯移工約 3.1 萬人， 失聯率 4.20%；113 年降至約 2.5 萬人，失聯率3.16%；114 年約 2.6 萬人，失聯率則進一步降 至 3.00%。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勞動部表示，未來仍將持續透過跨部會合作 及制度精進，降低失聯移工人數。&nbsp;</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針對提案人建議，若政府堅持引進印度移工， 應建立優於良民證制度的審查機制等措施，以及要求建立來源國政府、仲介與雇主連帶責任制度，以及發生重大性侵案件時啟動停止引進的「熔斷機制」。對此提案內容，勞動部並未正面回應。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勞動部強調，推動移工政策將秉持兼顧國家發展、產業需求與社會安全原則，持續精進管理制度並回應社會關切。至於外界高度關注的印度移工議題，目前無既定引進時間表，相關政策將在審慎評估與嚴格把關下進行規劃。</p>
]]></content:encod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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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title>失聯移工｜驗毒駕靠唾液快篩立委憂證據力不足  鄭銘謙：快速機制驗尿、提其他佐證</title>
		<link>https://www.21manpower.com.tw/%e5%a4%b1%e8%81%af%e7%a7%bb%e5%b7%a5/39152/</link>
		
		<dc:creator><![CDATA[21世紀人力仲介 媒體布小編]]></dc:creator>
		<pubDate>Wed, 10 Jun 2026 22:00:00 +0000</pubDate>
				<category><![CDATA[失聯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唾液快篩]]></category>
		<category><![CDATA[外籍移工]]></category>
		<category><![CDATA[失聯移工毒駕]]></category>
		<category><![CDATA[防制毒駕]]></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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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近年包含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氾濫，毒駕案件數量也隨之上升，甚至也流入移工群體，近期警方加強查緝， 臺中、南投都發生失聯移工毒駕遭逮。由於依托咪酯類毒品半衰期短，衍生實務上檢測證據力不足，聲請羈押失敗等情形， 此外。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除唾液快篩外，仍可透過快速檢驗機制驗尿，且仍可透過其他跡證佐證。 ]]></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外勞社記者劉達寬 2026 年 6 月 8 日報導】近年包含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等新興毒品氾濫，毒駕案件數量也隨之上升，甚至也流入移工群體，近期警方加強查緝， 臺中、南投都發生失聯移工毒駕遭逮。由於依托咪酯類毒品半衰期短，衍生實務上檢測證據力不足，聲請羈押失敗等情形， 此外。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除唾液快篩外，仍可透過快速檢驗機制驗尿，且仍可透過其他跡證佐證。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8 日邀請法務部長鄭銘謙、警政署、交通部、衛服部等部會，就防制毒駕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新興毒品半衰期短 過太久就驗不到</strong>  </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由於毒駕事件頻傳，甚至發生重大死傷事故，因此警政署去年修改「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實施唾液快篩檢測，檢測陽性或拒測就會移置車輛：今年 5 月在修定毒駕取締作業程序，疑似毒駕唾液快篩陽性或拒測且客觀情狀足認不能安全駕駛者，當場依法逮捕。 但近期發生檢方聲請羈押，卻遭法院無保請回，因此多位立委關注目前實務上透過唾液快篩證據力是否足夠，並能起到嚇阻作用。立委許宇甄指出，快篩恐有偽陽性疑慮，且尿液送驗報告一般需要 7-12 天， 但法定移送時效為 24 小時，恐不及提供。 立委王鴻薇則指出，依托咪酯半衰期短，就曾發生檢測濃度原先達到法定閾值，但 6 小時後快速下降低於法規，很多新興毒品也有類似狀況，因此有專家建議將喪屍煙彈等毒品的標準值降低。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警政署：綠色通道最快 6-8 小時 </strong> </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警政署官員說明，若有毒駕相關徵候會先透過唾液快篩，後續可透過綠色通道送尿液檢驗，最快 6-8 小時完成。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法務部目前正研議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唾液檢驗入法，加速認定時效。法務部長鄭銘謙說明，刑事訴訟法修法後可針對不能安全駕駛罪聲請預防性羈押，除了快篩以外，也可以透過密錄器、測試觀察紀錄表和其他事實佐證，仍合乎刑事訴訟法。 </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靠電子煙施打 遭禁仍以網路社群賣</strong>  </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衛福部食藥署表示，將盡速召開會議討論調降法定閾值，預計 1 個月內完成公告， 擬從目前的 50ng/ml 調降至 25ng/ml。 另外由於電子煙成為喪屍煙彈便利的施用器具，施用者甚至可以邊開車邊施用， 也增加毒駕發生，然而雖然政府已禁止電子煙，目前仍能透過網路或社群管道取得。 立委陳昭姿指出她在搜尋時就發現購買網站，且販售樣態非常多元；王鴻薇則指出不僅可以透過網路容易取得，且價格便宜，衛福部封網成效不彰，也出現以不同名稱、透過 line 群組等方式販售，對這樣的氾濫情況應有所防範。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國健署副署長魏璽倫表示，針對網站有 24 小時巡邏，也正跟數發部合作希望透過 AI 強化效率。目前研擬修法將會要求提高 網路平臺責任(屏蔽並重罰電子煙廣告)，電 子菸在網路上販售的樣態和名稱多元，修 法會將持有納入行政罰。&nbsp;</p>



<h2 class="wp-block-heading"><strong>國健署：將修法持有也罰並沒收 </strong> </h2>



<p class="wp-block-paragraph">根據行政院專案簡報，修法方向包括： 處罰持有電子煙並沒入，增訂製造、販賣、 輸入或供應業者刑責。依托咪酯類預計 6 月 17 日提交毒審會提高為第一級毒品，製運販售最高可處死刑。 </p>



<p class="wp-block-paragraph">此外，鄭銘謙在答詢時也說明，毒駕刑責擬從目前 3 年以下提高至 5 年以下；毒駕致重傷從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提高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致死從 3-10 年提高至 5-12 年併 科 3 百萬罰金；10 年內再犯重傷刑責為 5-12 年，致死則為無期徒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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